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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4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释义
   本说明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含义如下:
公司或华信股份      指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信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新沂市华信塑业有限公司,
华信有限            指
                         公司前身
实际控制人          指   李振斌
                         新沂市金卡基材厂,公司控股股东前身,2004 年改制为新
金卡基材厂          指
                         沂市金卡基材有限公司
金卡有限            指   新沂市金卡基材有限公司
华智工贸            指   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科达药业            指   科达药业有限公司
苏州国发            指   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徐州华诚            指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乾道投资            指   乾道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同创            指   北京同创共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盐城中科            指   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常熟中科            指   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说明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其演变情况概览 
       二、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一)华信有限设立
       1999 年 7 月 6 日,新沂市金卡基材厂、陆化亮、孙守龙、高维松、张佰芳
签订《协议书》,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新沂市华信塑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为 5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振斌,住所为新沂市大桥东路 189 号,经营范围为:
制造、销售:PVC 特种片材。
       1999 年 7 月 7 日,江苏新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新会验字(99)
第 26 号),验证截至 1999 年 7 月 7 日,华信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 50 万元
注册资本。
       1999 年 7 月 8 日,华信有限取得徐州市新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3811101520。
       华信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新沂市金卡基材厂                      40       80%      货币
   2                  陆化亮                            4        8%      货币
   3                  孙守龙                            2        4%      货币
   4                  高维松                            2        4%      货币
   5                  张佰芳                            2        4%      货币
                   合计                                50      100%       -
       (二)第一次增资
       1999 年 7 月 18 日,经华信有限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华信塑
业有限公司”,同时增加注册资本 450 万元,其中:新沂市金卡基材厂以厂房、
综合楼等固定资产出资 360 万元,陆化亮以货币出资 36 万元,张佰芳以货币出
资 18 万元,孙守龙以货币出资 18 万元,高维松以货币出资 18 万元。本次增资
后华信有限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1999 年 8 月 2 日,江苏新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新会验字(99)
第 29 号),验证截至 1999 年 7 月 29 日,华信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 450 万元,其中:金卡基材厂以厂房、综合楼等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经评估并
经新沂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价值 402.04 万元,其中 360 万元作为投入资本,
42.04 万元作为新沂市金卡基材厂的债权处理;陆化亮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 36
万元;孙守龙、高维松、张佰芳分别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 18 万元。
       1999 年 8 月 9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苏)名称变核内字[1999]
第 1144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江苏华信塑业发展有
限公司”。
       1999 年 8 月 12 日,华信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徐州市新沂工
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华信塑业发
展有限公司”。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后,华信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新沂市金卡基材厂                 400        80%   货币+实物
   2                陆化亮                        40         8%     货币
   3                孙守龙                        20         4%     货币
   4                高维松                        20         4%     货币
   5                张佰芳                        20         4%     货币
                  合计                           500       100%       -
       (三)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为寻求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华信有限拟引入科达药业有限
公司合资经营。2000 年 4 月 26 日,经华信有限股东会决议,金卡基材厂分别购
买陆化亮、张佰芳、孙守龙、高维松所持公司的 4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出资。由于陆化亮、张佰芳、孙守龙、高维松前两次出资未实际出资,
其出资系金卡基材厂代为垫付,因此金卡基材厂本次受让陆化亮、张佰芳、
孙守龙、高维松持有的华信有限股权时未支付任何对价。
       2000 年 5 月 16 日,金卡基材厂与科达药业签署《江苏华信塑业发展有限公
司(合资)合同》和《江苏华信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章程》,约定合营公
司的投资总额为 2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200 万美元,合资公司名称为“江苏华
信塑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卡基材厂以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折合 150 万美
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75%;科达药业以现汇 50 万美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5%。
    2000 年 5 月 17 日,新沂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新沂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联合出具《关于新沂市金卡基材厂与香港科达药业有限公司合资兴办江苏华信塑
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新计经外发(2000)
第 60 号、新外委发(2000)第 12 号)。
    2000 年 5 月 25 日,新沂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江苏华信塑业
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新外经贸委字(2000)第 13 号)。
    2000 年 5 月 26 日,华信有限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2000]S31228 号)。
    2000 年 7 月 5 日,新沂市维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新会评字(2000)第 12 号),以 2000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采用重置成本法
对金卡基材厂委托评估的实物资产评估结果为:账面原值为 12,625,739.82 元,
账面净值为 12,436,133.93 元,评估值为 11,442,345.00 元,减值 993,788.93
元,减值率为 7.99%。2000 年 8 月 25 日,新沂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确
认新沂市金卡基材厂资产评估结果的通知》(新国资[2000]12 号)。
    鉴于金卡基材厂上述实物资产评估值低于其拟出资额,金卡基材厂以货币资
金人民币 1,007,655 元置换其实物出资,出资方式由实物出资变更为实物出资和
货币出资。对此变更事项已经科达药业同意和确认,但未及时向新沂市对外经济
贸易委员会报批。
    华信有限 1999 年两次出资过程中,由于华信有限尚处于筹建阶段,未实际
开展业务,也未独立建账,金卡基材厂未办理实物资产的过户,其出资及垫付出
资已通过转回金卡基材厂账户或代金卡基材厂采购等方式全部返还给金卡基材
厂。因此,金卡基材厂上述出资不存在重复出资问题。经新沂市维民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新会验字(2000)第 35 号)验证,截至 2000 年 8 月
25 日,华信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2,000,000 美元,实收资本 2,000,047
美元,其中科达药业货币资金出资 500,047 美元;金卡基材厂货币出资人民币
1,007,655 元(以人民币汇率 8.30 折合 121,404 美元),实物出资 11,442,345
元人民币(以人民币汇率 8.30 折合 1,378,596 美元)。
      2000 年 6 月 6 日,华信有限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
苏徐总副字第 001020 号。
      本次变更后,华信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新沂市金卡基材厂                  150           75%   货币+实物
  2           科达药业有限公司                   50           25%     货币
                 合计                           200          100%      -
      针对华信有限 2000 年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徐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以《关于对江苏华信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事项
的批复》(徐工商注[2015]45 号文)确认:
      “1、根据新沂市维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新
会验字(2000)第 3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0 年 8 月 25 日,华信有限的股东
出资实缴到位;
      2、在华信有限成立过程中,股东金卡基材厂改变出资方式,股东双方对出
资清单确认盖章,双方对改变出资方式无疑义。依据新沂市人民政府(新政报
[2015]50 号)文件内容,新沂市商务局对当时股东金卡基材厂改变出资方式的
行为予以认可。
      3、依据新沂市人民政府(新政报[2015]50 号)文件内容,中外合资企业华
信有限成立时,仍使用内资公司华信有限的名称,承继内资华信有限的权利与义
务,因此中外合资企业华信有限与内资公司华信有限为承继关系”。
      针对华信有限 2000 年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徐州市商务
局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以《关于对江苏华信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
(徐商资[2015]213 号)确认:
      “1、在中外合资企业华信有限成立过程中,股东金卡基材厂改变出资方
式。后经股东双方对出资清单确认盖章,双方对改变出资方式无疑义,决定
对当时股东金卡基材厂改变出资方式的行为予以认可。
      2、新沂市人民政府新政报[2015]50 号、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工商注
[2015]45 号文件表明,中外合资企业华信有限成立时,仍使用内资企业华信有
限名称,承继内资企业华信有限的权利与义务,中外合资企业华信有限与内资企
业华信有限为承继关系”。
    (四)变更出资方式
    2001 年 5 月 12 日,华信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卡基材厂变更
出资方式的议案,即原实物资产建筑物和轿车出资变更为货币资金出资。
    2001 年 5 月 14 日,新沂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江苏华信塑业
发展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新外经贸委字(2001)第 24 号),同
意“将原合同第五章第十一条和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金卡基材厂的出资形式为
以建筑物 523.9 万元和轿车两辆 56.4 万元,合计 580.3 万元,折合 70 万美元,
变更为以货币现金出资”。
    2001 年 5 月 16 日,新沂市维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新
会验字(2001)第 27 号),验证截至 2001 年 5 月 15 日,华信有限已经收到金卡
基材厂投入的货币现金人民币 5,803,535 元。
    (五)股东名称变更
    2008 年 5 月 29 日,新沂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华信塑
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方名称变更的批复》(新外经贸局字[2008]14 号),鉴于金
卡基材厂于 2004 年 3 月 15 日改制为新沂市金卡基材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投资方
之一“新沂市金卡基材厂”名称变更为“新沂市金卡基材有限公司”。
    200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签发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取得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新《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六)由中外合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
    2010 年 6 月 3 日,新沂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华信
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撤销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批复》(新外
经贸局字[2010]19 号),同意科达药业将其所持有的华信有限全部股权作价人民
币 400 万元转让给金卡有限,退出合资公司。股权变更后,企业类型转为内资企
业,撤销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 年 6 月 21 日,华信有限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科达药业退
出股东会,并将其在公司的股权 50 万美元全部转让给金卡有限,公司类型由有
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变更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同日,科达药
业与金卡有限共同做出《关于终止江苏华信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合同、章程的决
定》,并签订《股东出资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科达药业将其持有华信有限的
50 万美元股权以人民币 400 万元转让给金卡有限。金卡有限于 2010 年 6 月 21
日前将股权转让款 400 万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给科达药业。
    2010 年 6 月 22 日,徐州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
兴会验[2010]第 627 号),验证华信有限的原注册资本为 200 万美元,系由外方
股东科达药业和金卡有限共同缴纳,按照实际收到时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折算成
人民币合计 1,600 万元。截至 2010 年 6 月 21 日股权转让后,金卡有限出资额为
人民币 1,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10 年 6 月 29 日,华信有限取得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300400001478。
    此次变更后,公司成为金卡有限全资子公司。
    (七)第二次增资
    2010 年 7 月 29 日,华信有限股东做出决定,同意华信有限注册资本和实收
资本增至 3,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1,400 万元由股东金卡有限以货
币方式缴付。
    2010 年 8 月 4 日,徐州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兴
会验[2010]836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7 月 29 日,华信有限已收到金卡有限缴
纳的新增出资款 1,4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0 年 8 月 5 日,华信有限取得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八)第三次增资,股东更名
    2012 年 7 月 16 日,金卡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其名称变更为“江苏华智
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13 日,华信有限股东做出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由 3,000 万变更为 4,411.7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411.76 万元分
别由新股东苏州国发、乾道投资、北京同创、盐城中科、常熟中科以货币方式缴
纳。
       2012 年 8 月 14 日,苏州国发与华信有限签订《股权(增资)认购协议》,
苏州国发出资 3,120 万元认购华信有限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 12%的股权,其中
529.41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2,590.5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8 月 30 日和 9 月 5 日,乾道投资、北京同创分别与华信有限签订《股
权(增资)认购协议》,乾道投资出资 2,600 万元认购华信有限本次增资后注册
资本 10%的股权,其中 441.18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2,158.82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北京同创出资 1,300 万元认购华信有限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 5%的股权,
其中 220.59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1,079.4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9 月 10 日,盐城中科、常熟中科分别与华信有限签订《股权(增资)
认购协议》,盐城中科出资 800 万元认购华信有限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 3.077%的
股权,其中 135.74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664.2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常熟中
科出资 500 万元认购华信有限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 1.923%的股权,其中 84.84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415.1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9 月 25 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279 号),验证截至 2012 年 9 月 25 日,华信有限
已收到新股东苏州国发、乾道投资、北京同创、常熟中科、盐城中科缴纳的新增
出资额合计 8,320 万元,其中 1,411.76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出资形
式为货币。
       2012 年 9 月 29 日,华信有限取得徐州市新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华信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3,000      68%    货币+实物
 2      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29.41      12%      货币
 3      乾道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441.18      10%      货币
 4      北京同创共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0.59       5%      货币
5        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35.74        3.077%    货币
6        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4.84        1.923%    货币
                      合计                            4,411.76        100%       -
        (九)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华信有限全体股东签订的《发起人协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
份有限公司,以华信有限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40,284,948.98 元出资,按照 1:0.3421607 的比例折
合为 4,800 万股股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3 年 10 月 16 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资产出资抵作股款的资产作价以
及股本设置的议案》。同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瑞华验字[2013]第 90550001 号),审验截至 201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筹)
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公司(筹)章程的规定,以有限公司变更基准
日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作价折股,缴纳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800 万元,
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华信股份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3,264        68%
    2      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76         12%
    3      乾道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480         10%
    4      北京同创共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0          5%
    5      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47.696      3.077%
    6      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2.304      1.923%
                         合计                                      4,800       100%
        (十)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与乾道投资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签订的《股权(增资)认购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2015 年 9 月 7 日,华信股份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乾道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议案》。
    2015 年 9 月 8 日,乾道投资分别与徐州华诚和李振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4,032,000 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4%)以人民币
28,236,166.74 元转让给徐州华诚,将其持有公司的 768,000 股股份(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 1.6%)以人民币 5,378,317.47 元转让给李振斌。上述价款各方已支付
完毕。
      此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3,264           68%
  2      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76            12%
  3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3.2          8.4%
  4      北京同创共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0                5%
  5      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47.696        3.077%
  6      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2.304        1.923%
  7      李振斌                                              76.8          1.6%
                      合计                                  4,800          100%
      三、控股股东前身新沂金卡基材厂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一)1998 年 6 月,新沂市金智磁卡基材厂设立
      根据新沂市人民政府新政发(1996)第 57 号《关于成立新沂市金智磁卡基
材厂的通知》批准,新沂市金智磁卡基材厂成立,由新沂政府筹集组织拨入资金,
委托新沂市计经委负责管理。
      1998 年 5 月 18 日,江苏新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会事(98)第 100 号《验
资报告》,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1998 年 6 月 8 日,金卡基材厂取得了新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711836--8)。
      (二)1999 年 6 月,变更注册资本和企业名称
      由于新沂市政府财政资金紧张,新沂市金智磁卡基材厂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4,000 万元变更为 1,367 万元,企业名称变更为“新沂市金卡基材厂”。
      1999 年 5 月 10 日,江苏新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新会验字(99)
第 19 号)审验确认,截至 1999 年 4 月 30 日,金卡基材厂已收到投资者投入的
资本人民币 1367 万元,其中新沂市财政局共投入货币资金 870 万元,新沂电化
厂改制拨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计 12957.68 平方米,作价 237 万元,新沂市计划
与经济委员会以垫付开办费方式投入货币资金 260 万元。
       1999 年 6 月 17 日,金卡基材厂取得新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3811101417)。
       (三)2003 年至 2004 年,金卡基材厂国有企业改制
       根据新沂市市属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03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
《关于新沂市金卡基材厂要求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职工身份全员置换的批复》
(新工企改复[2003]1 号),金卡基材厂采用“先售后股”方式实施国企改制,
即将金卡基材厂经评估、剥离后的净资产向内部经营层一次性整体转让,将金卡
基材厂整体改制为由社会自然人出资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151.54 万元,全部由金卡基材厂现任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
骨干等 44 名内部职工投资入股。其中,法定代表人李振斌入股 50.01 万元,占
3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入股 54.56 万元,占 36%,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
干入股 46.97 万元,占 31%。同时,金卡基材厂与所有在册职工全面解除劳动合
同,并通过给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单位人置换为社会人。主
要改制程序如下:
    1、2003 年 11 月 26 日,新沂市土地评估事务所对坐落于北沟镇大桥东路 188
号(用地面积 20482.9 ㎡)的土地进行评估,出具编号为(新地估)2003(企改)
--001 号的《企业改制中土地地价评估确认单》,确认评估宗地地价总额 305.2
万元。
    2、2003 年 12 月 16 日,新沂市维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新维会评报
字(2003)第 24 号《新沂市金卡基材厂资产评估报告》,以 2003 年 8 月 31 日
为基准日对新沂市金卡基材厂进行企业改制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
估。
    3、2003 年 12 月 19 日,新沂市财政局下发新财国[2003]6 号《关于新沂市
金卡基材厂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核准了新沂市金卡基材厂《资产评估项
目核准申请书》和新沂市维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维会评报字(2003)
第 24 号《新沂市金卡基材厂资产评估报告》。
    4、2003 年 12 月 24 日,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新劳社[2003]第 79
号《关于新沂市金卡基材厂改制职工身份置换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审
核批复》。
    5、2003 年 12 月,新沂市金卡基材厂召开了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
《企业改制方案》。
    6、2003 年 12 月 27 日,新沂市市属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新工
企改复[2003]1 号《关于新沂市金卡基材厂要求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职工身份全
员置换的批复》。批复内容如下:依据新沂维民会计师事务所和市土地评估事务
所及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的评估、核准、确认文件,包括江苏华信
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内,新沂市金卡基材厂总资产 10425.64 万元(其中国有土
地使用权 20482.9 ㎡,作价 305.2 万元),总负债 9222.96 万元,资债相抵后,净
资产 1202.68 万元。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恢复财政借款 870
万元,提留职工身份全员置换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 110.82 万元(其中安置
费 31.13 万元,经济补偿金 79.69 万元),剥离水电增容设施 90 万元,剥离资产
评估费 3 万元。其中:财政借款转作改制后的企业负债并由其按规定偿还;职工
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管理并按规定向职工个人支付;水电
增容设施由改制后的企业租赁使用;评估费做资产核销处理。经上述调整、剥离
后,新沂市金卡基材厂实施产权改革的可出售资产为 128.86 万元,由李振斌等
44 名内部职工共同出资一次性买断,并按新委发(2000)41 号文件规定给予 40%
的优惠折扣,即 128.86 万元的国有资产按 77.316 万元作价转让。
    7、2003 年 12 月 25 日,新沂市金卡基材厂、新沂市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委
员会、新沂市财政局、新沂市直属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盖章确认《企业资产净
值认定书》,确认新沂市金卡基材厂剥离后企业资产净值 128.86 万元。2003 年
12 月 26 日,新沂市财政局收到上述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价款 77.316 万元。
    8、2004 年 3 月 10 日,金卡基材厂完成注销程序,徐州市新沂工商行政管
理局出具(0003)法人注销[2004]第 03090000 号《企业法人注销核准通知书》。
       四、控股股东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一)基材有限设立
       1、设立基本情况
       2004 年 2 月 4 日,李振斌、高维松、卞光明、何培武、张道远、陈国平、
张金山、郝其友、孙守龙、杨建成、彭叶茂、张佰芳、宋明、张丽、李军、庄红
军、段洪欣、庄严、范超、上官宪明、徐希清、班明慧、苑冬生、高建中、陆信
东、陈红、王光战、刘锡尧、张玮、李兰、邵强、杨希颖、刘运玲、吴俊芳、仲
团结、高光辉、李冠达、束珺、彭夫华、李猛、王爱军、林新生、王春华、朱大
胜等 44 名股东共同制定并签署《新沂市金卡基材有限公司章程》。
       2004 年 2 月 5 日,徐州市新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0005
名称预核[2004]第 02050001 号),核准名称为“新沂市金卡基材有限公司”。
       2004 年 2 月 16 日,新沂市财政局与金卡有限签订《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编
号:徐产交合同[2004]新字第 1 号)。
       2004 年 2 月 20 日,徐州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徐产交
确[2004]268 号),确认“新沂市财政局将其拥有的新沂市金卡基材厂的净资产
产权 1,288,600 元,按照苏政发[2000]3 号和新委发[2000]41 号文件规定,对出
资者购买净资产给予 40%的折扣优惠,有偿转让给新沂市金卡基材有限公司”。
       2004 年 2 月 20 日,新沂市维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新
维会验字[2004]第 10 号),对于李振斌等 44 名投资人向金卡基材有限缴纳净资
产及货币资金两项合计折合注册资本人民币 151.54 万元事宜出具了验证意见。
       2004 年 3 月 15 日,金卡有限取得徐州市新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3203812100611),名称为新沂市金卡基材有限公司。
       金卡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振斌                     50
   2                卞光明                     18
   3                高维松                     12
   4                陈国平                      9
   5                何培武                     7.6
6     张道远         7.6    5
7     郝其友         1.5    1
8     孙守龙         1.5    1
9     彭叶茂         1.5    1
10    张佰芳         1.5    1
11    宋明           1.5    1
12     李军          1.5    1
13    庄红军         1.5    1
14    段洪新         1.5    1
15     庄严          1.5    1
16     范超          1.5    1
17    徐希清         1.5    1
18    班明慧         1.5    1
19    高建中         1.5    1
20    陆信东         1.5    1
21     陈红          1.5    1
22     李兰          1.5    1
23     邵强          1.5    1
24    杨希颖         1.5    1
25    刘运玲         1.5    1
26    李冠达         1.5    1
27     束珺          1.5    1
28    王爱军         1.5    1
29    林新生         1.5    1
30    王春华         1.5    1
31    朱大胜         1.5    1
32    张金山         0.76   0.5
33    杨建成         0.76   0.5
34   上官宪明        0.76   0.5
35    苑冬生         0.76   0.5
36    王光战         0.76   0.5
37    刘锡尧         0.76   0.5
38     张玮          0.76   0.5
  39                吴俊芳                0.76                 0.5
  40                仲团结                0.76                 0.5
  41                高光辉                0.76                 0.5
  42                彭夫华                0.76                 0.5
  43                李猛                  0.76                 0.5
  44                张丽                  0.72                 0.5
             合计                        151.54               100.00
    2、关于新沂市金卡基材厂国有企业改制的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前身金卡基材厂国有企业改制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真实有效,不存在侵害国家和职工权益的行为。
    2016 年 2 月 18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江
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市金卡基材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事项
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6]10 号),确认意见如下: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市金卡基材有限公司前身系
成立于 1998 年的新沂市金智磁卡基材厂,注册资本金 4000 万元,性质为全民所
有制企业。1999 年 5 月,新沂市金智磁卡基材厂由于实收资本未到位,注册资
本更改为 1367 万元,名称由新沂市金智磁卡基材厂变更为新沂市金卡基材厂。
2003 年新沂市金卡基材厂采用“先售后股”方式实施改制,将新沂市金卡基材
厂剥离后的净资产转让给 44 名内部职工等共同出资设立的新沂市金卡基材有限
公司。2004 年 3 月,新沂市金卡基材厂工商注销。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市金卡基材有限公司历史沿革
及改制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
    (二)2012 年 2 月,股权转让
    2011 年 8 月 22 日,金卡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吸收彭士奎、蒋峰、任
元刚、李夫健四人为新股东;同意将卞光明 18 万出资、陈国平 9 万出资、朱大
胜 1.5 万出资、宋明 1.5 万出资、庄严 1.5 万出资、彭叶茂 1.5 万出资、李冠达
1.5 万出资、林新生 1.5 万出资、张佰芳 1.5 万出资全部转让给李振斌;因孙守
龙去世,同意其合法继承人将所持有的 1.5 万元出资自愿转让给李振斌;同意王
爱军所持有的 1.5 万元出资转让给蒋峰;同意高建忠所持有的 1.5 万元出资中的
0.76 万元转让给李夫健,0.74 万元转让给彭士奎;同意张玮所持有的 0.76 万元
出资转让给彭士奎;同意苑冬生所持有的 0.76 万元出资转让给任元刚。
       2012 年 2 月 27 日,金卡有限取得徐州市新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320381000023861)。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卡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振斌                   89
   2                 高维松                   12
   3                 张道远                  7.6
   4                 何培武                  7.6
   5                 郝其友                  1.5
   6                  李军                   1.5
   7                 庄红军                  1.5
   8                 段洪新                  1.5
   9                  范超                   1.5
  10                 徐希清                  1.5
  11                 班明慧                  1.5
  12                 陆信东                  1.5
  13                  陈红                   1.5
  14                  李兰                   1.5
  15                  邵强                   1.5
  16                 杨希颖                  1.5
  17                 刘运玲                  1.5
  18                  束珺                   1.5
  19                 王春华                  1.5
  20                 彭士奎                  1.5
  21                  蒋峰                   1.5
  22                 张金山                  0.76               0.5
  23                 杨建成                  0.76               0.5
  24                上官宪明                 0.76               0.5
  25                 王光战                  0.76               0.5
  26                 刘锡尧                  0.76               0.5
  27                 吴俊芳                  0.76               0.5
  28                 仲团结                  0.76               0.5
  29                 高光辉                  0.76               0.5
  30                 彭夫华                  0.76               0.5
  31                  李猛                   0.76               0.5
  32                  任元刚                0.76              0.5
  33                  李夫健                0.76              0.5
  34                  张丽                  0.72              0.5
               合计                        151.54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时卞光明等 10 名股东对于金卡有限历史上的股权转让有关情
况进行了确认(孙守龙已故,由其继承人确认),主要情况为:2004 年至 2008
年期间,卞光明、陈国平、朱大胜、宋明、庄严、彭叶茂、李冠达、林新生、张
佰芳、孙守龙等 10 名原金卡有限股东,从华信有限离职后,曾与华信有限工会
委员会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金卡有限股权转让给华信有限工会委
员会,但未经金卡有限股东会决策程序,也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华
信有限工会委员会未依法取得金卡有限股权,不构成工会持股情形。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2 月,卞光明等原股东(或股东继承人)出具确认意见,确认其将
原持有的金卡有限股权转让给李振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股权来源及转让过程
均不存在任何纠纷和争议的情形,并确认股权转让款均已全部收到。
    (三)2012 年 9 月,股权转让、增资,变更名称
    2012 年 7 月 16 日,金卡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班明慧将其 1.5 万元股权
(占公司注册资本 1%)全部转让给股东李振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48.46 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华智工
贸实业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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