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阳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彦忠 | 联系电话:010-88576898 |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伟鹏 | 联系电话:010-8857669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为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4月10日,江苏证监局作出《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林举、唐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60号)。因公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林举、唐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针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及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举一反三,通过进一步细化持续督导工作规范和标准,加强持续督导工作规则研判和培训宣导,及时强化了管控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2024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 |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 |
| 张彦忠 | | 任伟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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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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