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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具体包括:(1)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贺利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的债权;(2)贺利氏光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3)HeraeusPhotovoltaics Singapore Pte. Ltd. 100%股权(三家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除另有说明外,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的含义相同。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适用快速审核通道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光伏导电浆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的“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要产品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2.6.3 电子浆料制造”中提及的“片式元器件用导电银浆、晶硅太阳能电池用正面电极用银粉及银浆”,以及“6 新能源产业”之“6.3.2太阳能材料制造”中提及的“专用银浆”。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适用快速审核通道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供排水及垃圾发电,本次交易标的为光伏导电浆料的研发生产企业,因此本次交易为跨行业并购,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费功全先生。最近3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预计将不会发生改变。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方键陈姝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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