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锋信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9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上午9:15—2024年7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期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股份68,492,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5人,所持股份68,187,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5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所持股份304,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50人,所持股份736,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9%。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480,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24,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84%;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419,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2%;反对73,1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3,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84%;反对73,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