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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热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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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1-7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联系电话:telephone:+86(010)65542288+86(010)65542288
ShineWing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9/F,BlockA,FuHuaMansion,No.8,ChaoyangmenBeidajie,DongchengDistrict,Beijing,100027,P.R.China传真:facsimile:+86(010)65547190+86(010)6554719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XYZH/2021BJAA2012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热力)于2017年9

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

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华通热力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

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

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通热力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通热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通热力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令)及《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17

年9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1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华远意通热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每股8.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256,8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185,534.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614,465.41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BJA2050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56,800,00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39,185,534.59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7,614,465.41
减:投入募集项目资金217,614,465.41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42,445.90
减:转入其他账户金额242,445.9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0.00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华远意通

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时间、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公司资金使

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涉及项目,按照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实施,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完成,

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供具体的计划和工作进度。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和台账管理;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检查结果;董事会秘书负责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

2、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9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

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简称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

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

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

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投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余额(元)备注
扩大供暖投资运营项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60318638310,000.000.002018年11月23日销户
节能改造工程项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06836558,000.000.002018年10月24日销户
研发中心项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02880000009778031,000.000.002018年10月16日销户
补充流动资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5713322090274212,761.450.002018年10月22日销户
合计21,761.450.00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1,761.45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1,761.4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1,761.4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2017年:6,046.3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2018年:15,715.10
2019年:0.00
2020年:0.00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扩大供暖投资运营项目扩大供暖投资运营项目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0.00100%
2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节能改造工程项目8,000.008,000.008,000.008,000.008,000.008,000.000.00100%
3研发中心项目研发中心项目1,0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0.000.00100%
4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761.452,761.452,761.452,761.452,761.452,761.450.00
合计21,761.4521,761.4521,761.4521,761.4521,761.4521,761.450.00

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7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5日出具《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18BJA20004》号),对上述募集

资金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同时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均对本

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715.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715.11万元。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5.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公司不存在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1扩大供暖投资运营项目不适用不适用646.661,103.00567.752,127.58不适用
2节能改造工程项目不适用不适用959.25975.91946.242,881.40不适用
3研发中心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供暖季。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算效益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中心项目,作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一部分,

其效益体现在企业研发水平的提高及企业经营能力的提升,在投入后不直接产生效益,该

项目的效益体现在公司总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效益。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以前次募集资金认购股份资产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其他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

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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