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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5-024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1号江龙船艇科技园研发楼一楼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晏志清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192,085,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9,69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2,386,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100,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100,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6%。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77,667,996股,其中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739,481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5,928,515股。)

2、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人员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5%;反对33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1%;弃权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547%;反对33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545%;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8%。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2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反对33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9%;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457%;反对33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817%;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6%。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2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反对33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9%;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457%;反对33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817%;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6%。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6%;反对32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002%;反对32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27%;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8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8%;反对379,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5%;弃权24,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005%;反对379,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788%;弃权24,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8%。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06,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6%;反对34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367%;反对34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817%;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6%。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07,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2%;反对33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5%;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276%;反对33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363%;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95,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7%;反对35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031%;反对35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244%;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1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1%;反对33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366%;反对33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363%;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夏刚、晏志清、龚重英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3,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7%;反对365,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2%;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758%;反对365,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334%;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13,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3%;反对33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730%;反对33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363%;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0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9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5%;反对33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弃权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185%;反对33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999%;弃权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5%。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1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8%;反对31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094%;反对31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37%;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98,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5%;反对33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4%;弃权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094%;反对33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54%;弃权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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