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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冼锦军)
公告日期:2015-12-03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冼锦军)
〔2015〕88号
   
  当事人:冼锦军,男,1977年10月出生,住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冼锦军违规交易“华恒生物”等18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冼锦军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冼锦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冼锦军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冼锦军控制使用中山市广安居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居)、中山市八通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通街)、中山市三宝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宝投资)和“谭某豪”4个证券账户(以下统称账户组),账户组存在资金、人员关系等方面的关联,下单所使用的电脑、交易地址与冼锦军从事证券交易电脑的信息部分重合,交易行为趋同。冼锦军承认其实际控制使用账户组。
  二、冼锦军违规交易情况
  冼锦军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异常价格申报等方式影响“华恒生物”等18支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246,110元。
  (一)账户组交易“华恒生物”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广安居账户于2014年12月12日买入“华恒生物”18,000股,成交价格1元/股。2015年3月17日至27日,冼锦军操作账户组累计交易“华恒生物”7,000股,成交金额3,662,64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6,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85.71%,占该期间“华恒生物”市场交易量85.71%;成交金额3,552,64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97%,其中有4个交易日(3月17日、25日、26日、27日)账户组间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100%。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100元/股,最高为1,058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5.26%,最高为377.09%;与账户组对外交易价格110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9.09%和861.82%。
  广安居、三宝投资账户还分别在3月13日、16日、17日、18日、20日、23日、24日、25日、26日和30日以99,999.99元的异常价格申报卖出“华恒生物”共13笔,每笔1,000股。
  (二)账户组交易“龙钇科技”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八通街、广安居、三宝投资等3个账户于2015年2月26日至3月6日累计买入“龙钇科技”100,000股,平均成交价格约4.19元/股;在2015年2月27日至3月9日将股票全部卖出,平均成交价格约5.23元/股。2015年2月26日至3月9日,冼锦军操作广安居、八通街、三宝投资账户累计交易“龙钇科技”256,000股,成交金额2,297,29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56,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21.88%,占该期间“龙钇科技”市场交易量12.44%;成交金额1,356,20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59.03%,其中有2个交易日(3月3日、4日)账户组间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比重超过30%,占比分别为40%、61.04%。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5.78元/股,最高为47.38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63.39%,最高为94.37%;与账户组对外买入价格最低3.68元,最高29.88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57.07%和58.57%;与账户组对外卖出价格最低4.36元,最高30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32.57%和57.93%。
  广安居、八通街、三宝投资账户还在3月3日、4日、6日以48元至99,999.99元间的异常价格申报卖出“龙钇科技”共82笔,其中3月3日有9笔申报价格卖出金额在100元以上。
  (三)账户组交易“联宇技术”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账户组于2015年3月23日至4月3日累计交易“联宇技术”55,218股,成交金额1,930,402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20,406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36.96%,占该期间“联宇技术”市场交易量10.48%;成交金额1,529,50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79.23%,有4个交易日(3月24日、25日、26日、27日)账户组间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比重超过30%,其中有3个交易日的比重均为100%。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25元/股,最高为120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28.95%,最高为1,900%;与账户组对外交易价格最低2元,最高20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1,150%和500%。
  (四)账户组交易“金易通”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八通街、广安居、三宝投资等3个账户于2015年3月12日、13日、17日、20日累计买入“金易通”50,000股,平均成交价格约3.19元/股;在2015年3月20日、24日和25日将股票全部卖出,平均成交价格约6.64元/股。2015年3月12日至25日,冼锦军操作广安居、八通街、三宝投资账户累计交易“金易通”138,000股,成交金额913,74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38,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27.53%,占该期间“金易通”市场交易量11.24%;成交金额422,52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46.24%,其中有4个交易日(3月16日、17日、18日、19日)账户组间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比重超过30%,占比分别为50%、53.58%、100%、64.71%。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1.6元/股,最高为40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48.18%,最高为318.87%;与账户组对外买入价格最低1.91元,最高3.88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16.23%和930.93%;与账户组对外卖出价格最低3.88元,最高16.28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58.76%和145.70%。
  广安居、八通街账户还在3月19日、20日分别以9,999.99元、1,000元和99,999.99元的异常价格申报卖出“金易通”共3笔。
  (五)账户组交易“奥普节能”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账户组于2015年3月9日买入“奥普节能”1,000股,成交价格3.2元/股。3月9日至18日,累计交易“奥普节能”11,000股,成交金额41,38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5,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45.45%,占该期间“奥普节能”市场交易量4.67%;成交金额10,59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25.59%,其中有3个交易日(3月13日、16日、17日)账户组间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比重超过30%,分别为100%、50%、100%。
  账户组间交易“奥普节能”的价格最低为0.01元/股,最高为2.9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99.81%,最高为220%;与账户组对外交易价格最低3.2元,最高8.68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99.69%和-66.59%。
  广安居账户于3月12日以0.01元的异常价格申报买入“奥普节能”1笔,同日八通街账户以0.01元卖出1笔。
  (六)账户组交易“恒升机床”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广安居、八通街和三宝投资账户于2015年3月23日至27日累计交易“恒升机床”582,000股,成交金额2,152,26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34,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5.84%,占该期间“恒升机床”市场交易量1.29%;成交金额769,14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35.74%,其中有1个交易日(3月25日)账户组间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比重超过30%,为32%。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0.01元/股,最高为80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99.85%,最高为1,101.2%;与账户组对外交易价格最低2.1元,最高6.66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99.52%和1,101.2%。
  (七)账户组交易“奥特美克”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八通街、广安居、三宝投资等3个账户于2015年3月20日买入“奥特美克”11,000股,平均成交价格约6.59元/股;在2015年3月25日、26日卖出全部股票,平均成交价格约5.91元/股。2015年3月20日至26日,冼锦军操作广安居、八通街、三宝投资账户累计交易“奥特美克”31,000股,成交金额471,14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9,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29.03%,占该期间“奥特美克”市场交易量4.53%;成交金额333,64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70.82%,其中有2个交易日(3月23日、24日)账户组间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比重超过30%,占比分别为54.54%、100%。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27.88元/股,最高为58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2.88%,最高为140%;与账户组对外买入价格最低4元,最高16.2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597%和258%;与账户组对外卖出价格最低5元,最高6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457.6%和866.67%。
  (八)账户组交易“昌信农贷”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账户组于2015年3月26日、27日累计买入“昌信农贷”182,000股,平均成交价格约2.65元/股;在2015年3月27日和30日将股票全部卖出,平均成交价格约4.89元/股。2015年3月26日至30日,冼锦军操作账户组累计交易“昌信农贷”422,000股,成交金额9,426,89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58,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13.74%,占该期间“昌信农贷”市场交易量1.15%;成交金额8,053,99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85.44%,其中有1个交易日(3月27日)账户组间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比重超过30%,占比为33.92%。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19元/股,最高为520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192.31%,最高为7,900%;与账户组对外买入价格最低2元,最高7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850%和7,328.57%;与账户组对外卖出价格最低0.1元,最高7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18,900%和7,328.57%。
  (九)账户组交易“新网程”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账户组于2015年3月26日至30日交易“新网程”15,000股,成交金额689,15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5,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33.33%,占该期间“新网程”市场交易量5.34%;成交金额376,87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54.69%,其中1个交易日(3月27日)账户组间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30%,为100%。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38元/股,最高为198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25%,最高为1,399%;与账户组对外交易价格最低12元,最高14.28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216.67%和1,286.55%。
  广安居账户还在3月30日以99,999.99元的异常价格申报卖出“新网程”1笔,共1,000股。
  (十)账户组交易“金化高容”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账户组于2015年3月27日买入“金化高容”176,000股,成交均价3.61元/股。3月27日至4月2日,冼锦军操作账户组累计交易“金化高容”361,000股,成交金额1,528,89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16,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4.43%,占该期间“金化高容”市场交易量1.1%;成交金额218,03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14.3%,其中3月30日账户组间成交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19.75%。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4.58元/股,最高为23.88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38.9%,最高为565%;与账户组对外交易价格最低3元,最高5.5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52.67%和334.18%。
  (十一)账户组交易“冰洋科技”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广安居账户于2015年1月9日买入“冰洋科技”5,000股,成交价格2.5元/股。1月9日至3月30日,冼锦军操作账户组累计交易“冰洋科技”194,000股,成交金额1,082,04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32,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16.49%,占该期间“冰洋科技”市场交易量1.37%;成交金额531,54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49.12%,其中有2个交易日(3月12日、16日)账户组间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比重超过30%,均为100%。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0.01元/股,最高为288.88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10,180.43%,最高为99.70%;与账户组对外交易价格最低1.99元,最高4.38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99.49%和6,495.43%。
  八通街、三宝投资账户分别在3月11日以0.01元的异常价格申报买入和卖出“冰洋科技”各1笔,申报数量分别为每笔74,000股和1,000股;八通街账户在3月20日以99,999.99元的异常价格申报卖出“冰洋科技”1笔,共1,000股。
  (十二)账户组交易“瓷爵士”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广安居、八通街、三宝投资账户于2015年3月3日至24日累计交易“瓷爵士”585,000股,成交金额2,737,74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77,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13.16%,占该期间“瓷爵士”市场交易量5.32%;成交金额925,52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33.81%,其中有2个交易日(3月4日、6日)账户组间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比重超过30%,分别为50%、42.11%。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0.01元/股,最高为29.88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99.74%,最高为1,358.33%;与账户组对外交易价格最低0.01元,最高4.35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0和586.90%。
  (十三)账户组交易“荣昌育种”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广安居、八通街账户于2015年3月20日至26日累计交易“荣昌育种”15,000股,成交金额328,21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7,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46.67%,占该期间“荣昌育种”市场交易量3.55%;成交金额271,01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82.57%,其中3月23日账户组间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比重超过30%,为66.67%。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0.01元/股,最高为79.99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99.80%,最高为1,212.20%;与账户组对外交易价格最低4元,最高16.2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99.75%和393.77%。
  (十四)账户组交易“胜龙科技”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广安居、八通街、三宝投资账户于2015年3月4日至11日累计交易“胜龙科技”367,000股,成交金额1,606,89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15,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4.09%,占该期间“胜龙科技”市场交易量0.28%;成交金额123,26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7.67%。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0.02元/股,最高为29.28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99.62%,最高为632%;与账户组对外交易价格最低3.5元,最高5.65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99.43%和418.23%。
  广安居账户还在3月10日以0.02元的异常价格申报卖出“胜龙科技”,并与三宝投资账户实际成交9笔。
  (十五)账户组交易“可来博”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广安居、八通街、三宝投资账户于2015年3月10日至25日累计交易“可来博”383,428股,成交金额1,356,499.54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23,714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6.18%,占该期间“可来博”市场交易量1.25%;成交金额298,013.21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21.97%。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4.9元/股,最高为23.88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10.86%,最高为829.18%;与账户组对外交易价格最低2.5元,最高8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96%和198.5%。
  (十六)账户组交易“金象传动”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账户组于2015年3月25日买入“金象传动”264,000股,成交均价2元/股。3月25日至31日,冼锦军操作账户组累计交易“金象传动”696,000股,成交金额4,696,36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163,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23.42%,占该期间“金象传动”市场交易量2.20%;成交金额2,716,14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57.84%。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5元/股,最高为20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0.86%,最高为825.93%;与账户组对外交易价格最低1.94元,最高3.95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157.73%和406.33%。
  (十七)账户组交易“金开利”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广安居、八通街、三宝投资账户于3月19日至25日累计交易“金开利”142,000股,成交金额840,03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28,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19.72%,占该期间“金开利”市场交易量1.27%;成交金额546,63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65.07%。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0.01元/股,最高为38.88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99.74%,最高为1,205.5%;与账户组对外交易价格最低2.2元,最高3.4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99.55%和1,043.53%。
  (十八)账户组交易“同辉佳视”的情况
  冼锦军操作账户组于2015年1月16日至3月30日,累计交易“同辉佳视”55,800股,成交金额313,630元,其中账户组间交易3,000股,占账户组总成交量5.38%,占该期间“同辉佳视”市场交易量3.55%;成交金额143,060元,占账户组总成交金额45.61%。
  账户组间交易的价格最低为7.18元/股,最高为120元/股,与前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偏离幅度最低为-6.67%,最高为2,221.08%;与账户组对外交易价格最低2.5元,最高24.98元相比,偏离幅度分别为468%和7,004%。
  综上,冼锦军通过控制账组户组,利用账户组间交易、异常价格申报等交易方式,影响了“华恒生物”等18支股票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共获利246,110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公司资料、账户资金流水、交易数据、交易地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计算的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冼锦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冼锦军违法所得246,110元,并处以738,33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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