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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深度: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1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07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跃先生召集,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29.00万元,发行数量为354,290手(3,542,900张)。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5年3月13日至2031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

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3月19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5年9月19日至2031年3月12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4.3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出现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0、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4)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发行对象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2)优先配售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浩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2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26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262手可转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

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8,346,667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1,724,736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156,621,93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54,290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与

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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