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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7月4日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50万股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47元/股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4年7月4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4.00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03元/份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7月4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47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03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54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94.72万股的2.87%。其中,首次授予483.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94.72万股的2.5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8.72%。预留授予权益61.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94.72万股的0.32%,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1.28%。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94.72万股的0.4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4.6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94.72万股的1.50%。其中,首次授予245.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94.72万股的1.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5.05%。预留授予权益3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94.72万股的0.21%,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7.25%。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18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94.72万股的0.95%。其中,首次授予158.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94.72万股的0.8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8.99%。预留授予权益22.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94.72万股的0.12%,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4.04%。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8.57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13元/份。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0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6、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考核年度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X)
目标值(Xm)触发值(Xn)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2023年50%40%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2024年80%64%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2025年110%88%

注:1、上述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3-2025)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下同。

2、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所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考核年度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X)
目标值(Xm)触发值(Xn)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2024年80%64%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2025年110%88%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比例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的净利润入增长率(X)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的净利润入增长率(X)X≥Xm100%
Xn≤X<Xm80%
X<Xn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均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行权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等级ABCD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比例100%8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的权益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比例×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当期获授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均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该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共计6.00万股(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万股,股票期权4.00万份)。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0人调整为69人,授予的股票权益总量由545.00万股调整为539.00万股,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483.50万股调整为477.5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份额保持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由245.50万股调整为243.50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份额由158.00万份调整为154.00万份),预留部分份额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6,3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2,400份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作废;且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首次及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57元/股调整为8.47元/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57元/股调整为8.47元/股。首次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13元/份调整为17.03元/份。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4

年7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50万股,股票期权数量为22.00万份,本次向符合预留部分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50万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14.00万份,剩余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00万股和股票期权

8.00万份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相关权益。

四、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7月4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94.72万股的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76%。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9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8.47元/股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9人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9人)20.503.76%0.11%
合计20.503.76%0.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年度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X)
目标值(Xm)触发值(Xn)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80%64%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110%88%

注:1、上述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4-2025)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等级ABCD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归属比例100%80%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4年7月4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94.72万股的0.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04%。剩余未授予的股票期权8万份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3、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7.03元/份。

4.、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人数:7人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7人)144.04%0.07%
合计144.04%0.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次预留部分各批次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5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年度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X)
目标值(Xm)触发值(Xn)
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80%64%
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110%88%

注:1、上述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4-2025)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行权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等级ABCD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行权比例100%80%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获授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

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预留授予股票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股票期权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可行权的权益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7月4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92元/股(2024年7月4日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属/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56%、21.87%(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激励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授予/行权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二)预计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归属/行权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权益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权益工具授予权益数量 (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5027.169.6013.683.88
股票期权14.000.280.070.140.07
合计34.5027.449.6713.823.95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和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研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权益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七、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7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2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7元/股(调整后);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03元/份(调整后)。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行权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作废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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