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监事会已对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陈志君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