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44.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13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鞠小平发行9,253,845股股份、向何丽萍发行7,143,669股股份、向万小民发行3,074,534股股份、向郑欣荣发行614,906股股份、向邹占伟发行409,93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9,700万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