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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2

声 明 ...... 4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5

(一)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和授予数量 ...... 5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和股票期权的分配 ...... 5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确定方法 ...... 8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 ...... 9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 ...... 11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 14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5

(一)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5

(二)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的核查意见 ...... 17

(三)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的核查意见 ...... 17

(四)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查意见 ..... 17(五)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 ...... 18

三、备查信息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备查地点 ...... 19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格力博、公司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等待期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尚未成就的期间,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行权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预先确定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 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结合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和授予数量

1.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不超过979.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其中,首次授予944.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96.4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93%;预留授予35.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3.5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上市前制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和股票期权的分配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9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部分外籍员工,均任职于关键岗位,在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对前述人员实施激励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前述人员获授权益额度与其个人岗位职责相适应,符合《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3.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 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劳务/聘用关系。

5.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数量 (份)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占股本总额 的比例
1庄建清中国董事 副总经理300,0003.06%0.06%
2徐友涛中国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300,0003.06%0.06%
3LEE LAWRENCE英国董事200,0002.04%0.04%
4Colin David Bryan美国核心员工70,7360.72%0.01%
5龙永中中国核心员工42,4420.43%0.01%
6Sirui Gao美国核心员工114,0221.16%0.02%
7Klaus Karl Hahn美国核心员工254,6532.60%0.05%
8Joseph Amos Barkley IV美国核心员工42,4420.43%0.01%
9KEVIN BARTLETT HOLZWORTH美国核心员工169,7681.73%0.03%
10Tonya Denise Wilson美国核心员工19,6840.20%0.00%
11ANTHONY MICHAEL MARCHESE美国核心员工169,7681.73%0.03%
12DOUGLAS JAMES BINGHAM美国核心员工84,8840.87%0.02%
13LEONARD LEWIS LOVE美国核心员工84,8840.87%0.02%
14NICHOLAS DANE SUCHOZA美国核心员工60,0000.61%0.01%
15MICHAEL ANTHONY REALI美国核心员工169,7681.73%0.03%
16Steven Chester Brinkman美国核心员工70,7360.72%0.01%
17Christopher Jon Eichel美国核心员工40,0000.41%0.01%
18RYAN MARK MURPHY美国核心员工40,0000.41%0.01%
19Beth Ellen Hansen美国核心员工70,7360.72%0.01%
20SARAH WHITE RAWLS美国核心员工40,0000.41%0.01%
21Claudia Lizet Martinez美国核心员工30,0000.31%0.01%
22Daniel Ross Sumner美国核心员工30,0000.31%0.01%
23Kvarby Per Henrik Lars美国核心员工70,7360.72%0.01%
24STEPHEN FARRELL BAKER美国核心员工30,0000.31%0.01%
25Eric John Bishop美国核心员工42,4420.43%0.01%
26Todd Andrew Morton美国核心员工30,0000.31%0.01%
27Alfred Eric Waters美国核心员工30,0000.31%0.01%
28Steven Lemont Roland, Jr.美国核心员工25,0000.26%0.01%
29JIMMY JOHN GOMEZ美国核心员工30,0000.31%0.01%
30TROY MICHAEL EFIRD美国核心员工25,0000.26%0.01%
31吴迪中国核心员工19,6840.20%0.00%
32Jack Robert Stewart, Jr.美国核心员工19,6840.20%0.00%
33Justin L.Folk美国核心员工20,0000.20%0.00%
34Jean-Christophe DUROT法国核心员工120,0001.23%0.02%
35Galliadi Andrea意大利核心员工30,0000.31%0.01%
36Douque Andre德国核心员工30,0000.31%0.01%
37Chardon Edouard Ullrich法国核心员工30,0000.31%0.01%

注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注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3:以上百分比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确定方法

1.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25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2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38Vollmer Gerd STEFAN德国核心员工30,0000.31%0.01%
39Jude Steffen德国核心员工30,0000.31%0.01%
40Maximilian Uhlenberg德国核心员工30,0000.31%0.01%
41Yu-Lin Shih中国台湾核心员工50,0000.51%0.01%
42Teetzel Derek加拿大核心员工40,0000.41%0.01%
43JONAS WILHELM BERGSTROM瑞典核心员工70,7360.72%0.01%
44Kroll Maria瑞典核心员工30,0000.31%0.01%
45JENS MIKAEL NASLUND瑞典核心员工40,0000.41%0.01%
46Arnell Thomas瑞典核心员工19,6840.20%0.00%
47COREY SCOTT FISHER美国核心员工30,0000.31%0.01%
48陈建勳中国台湾核心员工33,5000.34%0.01%
49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51人)6,079,01162.09%1.24%
50预留350,0003.58%0.07%
合计9,790,000100.00%2.00%

2.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1.92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2.25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 授予日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股票期权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授出,否则预留股票期权失效。

3. 等待期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

债务等。

4. 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 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2)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30%
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3)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4)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

1.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业绩考核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0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0%
第三个行权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00%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业绩考核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相关制度实施,各行权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100%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1.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 本报告“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与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表述不完全一致的,以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为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 公司符合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且公司已承诺,如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2. 本激励计划具备合规性和可行性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已对下述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或者说明: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及授予数量,激励对象的确定和股票期权的分配,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公司/激励对象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

理方式,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者纠纷的解决机制等。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的有关规定,具备合规性、可行性。

3.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第

8.4.2条的规定。

4. 权益授出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经核查,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上市前制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符合《上市规则》第8.4.5条的规定。

5.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经核查,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变动情况、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激励成本将根据行权安排分期摊销,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能够有效预测公司的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真实反映公司的市场占有能力,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四)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已在激励对象、激励总量、行权价格、行权条件、行权安排等方面综合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

升公司的内在价值。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产生正面影响。

(五)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激励总量、行权价格、行权条件、行权安排等内容均依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可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助推公司业绩稳步增长,使全体股东同步受益。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实施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6.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6号,格力博车事业部

电 话:0519-89805880

传 真:0519-89800520

联系人:徐友涛

本报告一式两份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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