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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75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二)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三)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四)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六)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前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0年12月10日至2023年7月11日,鉴于9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6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0.6128万份予以注销;23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

18.4407万份予以注销。前述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39.0535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11月20日,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5712万份予以注销;43名激励对象放弃第一期行权,27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72.7731万份予以注销。

2023年11月2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2.7090万份予以注销;159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第二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期股票期权150.1534万份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38.2067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事宜符合《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38.206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38.2067万份。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注销,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与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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