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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69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宋琼丽,独立董事任海峙、肖波、徐翔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

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38.2067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期拟行权的19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为201.3646万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具体安排,行权价格为8.9383元/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占无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LEE LAWRENCE、庄建清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占无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LEE LAWRENCE、庄建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占无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LEE LAWRENCE、庄建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确保《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至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实际可行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做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2.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5票同意,占无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LEE LAWRENCE、庄建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合理,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占无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宋琼丽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于2024年9月18日在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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