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1证券简称:交大思诺公告编号:2025-005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徐迅、赵胜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0,28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83%)的监事徐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7%);持有公司股份5,2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0%)的董事赵胜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4%)。
公司于近日收到徐迅、赵胜凯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股本比例 |
徐迅 | 监事 | 10,284,000 | 11.83% |
赵胜凯 | 董事 | 5,220,000 | 6.00% |
合计 | 15,504,000 | 17.83% |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徐迅 | 585,000 | 0.67 | 集中竞价 |
赵胜凯 | 380,000 | 0.44 | 集中竞价 |
合计 | 965,000 | 1.11 | - |
注1: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注2: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时间区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以上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徐迅、赵胜凯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徐迅、赵胜凯承诺:“(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迅先生、赵胜凯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此外,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相关计划,计划的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减持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