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测导航: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第1页共8页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第2页共8页

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者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1、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2、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3、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4、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5、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6、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7、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方式

第3页共8页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业绩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

10、公司网站。第十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第4页共8页

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一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由各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2、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3、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4、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5、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在一对一沟通中,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活动创造机会。公司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平等予以提供。

第5页共8页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公司可以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考察和调研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分析人员和基金经理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得向分析师赠送高额礼品。

公司视需要可以在事前对相关的接待人员给予有关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咨询电话配有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和线路畅通。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可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要立即在公司网站公布,并及时在正式公告中进行披露。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并经过培训,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指定证券部,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6页共8页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2、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方法,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二十二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要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上述职责。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第二十六条 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说明会原则上应安排在非交易时间召开;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2、定期及临时报告:负责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的编制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

第7页共8页

关系;

5、媒体合作:跟踪媒体有关公司情况的信息发布,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7、危机处理:在公司发生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8、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容至少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建议、意见等;

9、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证券部应当以适当方式组织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九条 证券部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第三十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第8页共8页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