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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7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长的提名、选举,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吴亮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吴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白刚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郑菁华女士、朱伟先生、徐宁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柯春红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郑菁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刘婕、陈凌、刘杰成

2018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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