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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9.1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50.00万股,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651,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295,221.89元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064,778.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万元)
1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26,222.81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272.87
3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6,102.9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00.00
合 计52,598.5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4,807.90万元。

三、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807.90万元,其中1,007.90万元(不含利息,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0.9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23年10月30日转出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1,007.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现金管理。

四、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807.9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1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相关说明和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

月内将不进行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4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9.1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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