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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润欣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柳志强联系电话:021-609331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婕联系电话:021-6093318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2024年1-6月)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计划于2024年下半年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2024年1-6月)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计划于2024年下半年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注:截至2024年6月末,“无线信标、微能量收集芯片及IC系统方案项目”未达预期效益,主要原因是芯片的研发和推广在过去几年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CGM血糖仪、Findmy信标等项目需要通过三类医疗认证、Homekit授权的周期较长,产品在智能传感、感存算一体化工艺项目的应用还处于投入期,因此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市场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高清LED驱动、控制芯片与IC系统方案项目”的首期投入基本达到预计效益,但项目整体投资进度相对较慢,主要系目前半导体市场传统工艺的晶圆代工和封测产能出现过剩,叠加消费去库存周期,为此公司暂缓了后续设备及配套的投入。有关上述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计划,公司将结合市场和后续业务发展规划进行充分论证,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 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关于 IPO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不适用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4、发行人关于分红承诺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IPO 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6、控股股东及 IPO 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的承诺不适用
8、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不适用
9、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10、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承诺不适用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志强 孙 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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