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 体,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 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独立董事:程晓鸣、陈国辉、周恩涛 2015 年 12 月 2 日
德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公告日期:2015-12-02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