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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股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小康股份 证券代码601127.SH购买资产类型完整经营性资产√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对方是否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

是 □ 否√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变

是 □ 否√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发要

约收购义务

是 □ 否 √

方案简介

1、交易对方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交易标的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

3、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东风小康100%的股权的评估值为965,902.50万元,参考前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东风小康50%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483,000万元。

4、交易对价的支付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东风汽车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东风小康

50%

股权。

序号 核查事项

核查意见

备注与说明是 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1.1

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独立性

1.2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核查确认

不适用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不适用1.3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晰的经营

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4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晰的经营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1.2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2.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

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不适用2.1.4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披露

2.2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2.2.1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真实 是

2.2.2

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不适用2.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2.3交易对方的实力

2.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否已核

2.3.2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2.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2.4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2.4.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经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是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2.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H股上市公司东风集团股份(0489.HK)66.86%股权;间接持有A股

上市公司东风汽车

(600006.SH)60.10%

表决权、东风科技

(600006.SH)65.00%

表决权

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2.4.3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2.5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2.5.1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东风汽车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东风小康50.00%股权,属于持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是交易实施指引》,认定

为关联方2.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交易实施指引》,认定

2.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股份

2.7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是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3.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围 是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素

不适用3.2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3.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3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经营记录

3.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间是否真实

3.2.3购买资产最近3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

3.3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3.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30%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

3.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3.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3.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

3.3.6

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3.4.1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3.4.1.1权属是否清晰

不适用3.4.1.2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所有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或者

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

属证明

3.4.1.3

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策障碍、

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

3.4.1.4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3.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会计主

体的经营性资产)

3.4.2.1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利 是

3.4.2.2

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会计主

3.4.2.3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有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4.2.4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

买权

本次交易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无需取得其他股东同

意。3.4.2.5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3.4.3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负担,

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3.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是

3.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

3.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3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不适用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不适用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3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不适用3.5资产的独立性

3.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受到

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3.5.2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受到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或

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3.6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3.7

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不适用

3.8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3.9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3.9.1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发

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3.9.2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3.9.3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发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

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3.9.4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3.10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不

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标的的

利润产生影响

不适用3.11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明确限

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3.12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是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4.1.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事会就定向发行做出决议前20个交易日均价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不低于董事会就定向发行做出决议前

20个交易日均价的

90%。4.1.2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存在交易异常的

情况

4.2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4.2.1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估方法是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2.2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是

4.2.3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是

4.2.4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是

4.2.5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存在交易异常的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等重要

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时

4.2.6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等重要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

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4.2.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2.8

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4.3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

4.4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3年的评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不适用,最近3年无

评估及交易定价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程序的合法性

5.1.1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定向发行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5.1.2

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5.1.3

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重组报告书5.2

营类领域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制经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业准入有

明确规定的领域

不适用5.3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是

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不适用5.4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是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不适用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不适用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1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是

6.2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该变更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不适用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

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6.3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6.3.1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是

6.3.2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不为现金或流动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不确定性,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例如主要资产是上市公司

不能控制经营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6.3.3

具有确定性

6.3.4

其他许可资格

是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适用6.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特许或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

(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

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

不确定性

6.3.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不适用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不适用6.3.7

是6.3.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行、合

不适用6.4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6.4.1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是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是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是6.4.2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30%,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6.4.3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

证等)

是6.4.4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是6.4.5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是6.5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6.5.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司保持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批准和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

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是6.5.2

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

决策

是6.5.3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是6.5.4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已做出合理的过渡性安排不适用

6.5.5

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6.5.6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

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纠纷的情况;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

7.1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7.2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7.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承诺 是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次收购不构成影响

不适用7.4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7.4.1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动 是

7.4.2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

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4.3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
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

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4.4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5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是

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7.6

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评估增值情况;关注了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股权控制关系、主要财务状况、资信情况以及对承诺的履行等;关注了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等。除上述各点外,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充分完成了尽职调查中的各项尽调工作。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尽职调查和对小康股份本次重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2、本次交易不影响小康股份的上市地位,资产重组后可改善并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定价公平、合理;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

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资产为股权,标的公司权属清晰、股权不存在重大质押、抵押等影响过户的情形,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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