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会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师彦芳、贝继伟、李义江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