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借款及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授权的议案》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对外担保情况披露如下:
一、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包括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铝业”)、杭州鼎福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福铝业”)、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进出口”)、合营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及伊思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二、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最高额合计110,384.00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共计:38,400.00万元;担保责任余额:
88,550.52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责任余额为:29434.94万元。
三、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责任余额被担保人相关情况如: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与公司关系 | 最高额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责任余额(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方式 | 担保事项 | 被担保方资信 | 是否有反担保 |
公司 | 五星铝业 | 全资子公司 | 7,000.00 | 7,000.00 |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连带责任保证 | 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借款 | 良好 | 否 |
全资子公司 | 4,400.00 | 4,000.00 | 自单笔授权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三年止。 | 连带责任保证 | 银行承兑汇票 | 良好 | 否 | ||
全资子公司 | 5,000.00 | 5,000.00 | 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银行承兑汇票 | 良好 | 否 | ||
全资子公司 | 2,000.00 | 2,000.00 | 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银行承兑汇票 | 良好 | 否 | ||
鼎福铝业 | 控股子公司 | 3,000.00 | 3,000.00 |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连带责任保证 | 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借款 | 良好 | 否 | |
鼎胜进出口 | 全资子公司 | 7,000.00 | 4,434.94 |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借款、远期结售汇交易 | 良好 | 否 | |
联晟新材 | 合营公司 | 20,000.00 | 9,500.00 | 锦江集团及内蒙矿业集团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两年 | 该项贷款由锦江集团及内蒙矿业集团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内蒙矿业集团的担保额度以公司持有的联晟新材22.5%的股权质押给内蒙矿业集团为其提供反担保,同时对锦江集团和内蒙矿业集团承担了保证责任的50%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项目建设贷款 | 良好 | 否 | |
合营公司 | 15,000.00 | 12,631.58 | 相应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 公司为最高额不超过该项借款的50%提供连带 | 项目建设贷 | 良好 | 否 |
保证责任 | 款 | ||||||||
合营公司 | 10,000.00 | 10,000.00 | 相应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 公司为最高额不超过该项借款的50%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 流动资金借款 | 良好 | 否 | ||
合营公司 | 12,600.00 | 12,600.00 |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两年 |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为该项贷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最高额不超过该项借款的50%向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项目长期借款 | 良好 | 否 | ||
合营公司 | 7,500.00 | 7,500.00 | 2017-11-14至象屿受让的应收 账款足额受 偿之日止包括全额收到全部商业承兑汇票款为止 | 公司为全部债务的5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保理授信 | 良好 | 否 | ||
公司、五星铝业、鼎福铝业 | 五星铝业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0 | 2,000.00 |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及质押 | 银行承兑汇票 | 良好 | 否 |
鼎福铝业 | 控股子公司 | 2,000.00 |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及质押 | 银行承兑汇票 | 良好 | 否 | ||
鼎成铝业 | 伊思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884.00 | 6,884.00 | 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 抵押 | 融资租赁 | 良好 | 否 |
注:杭州鼎成铝业有限公司(简称“鼎成铝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