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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7

为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均衡分配股利,特制定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董事会制定《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度)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

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6、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

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作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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