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23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陈棋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2,552,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1,771,155股的43.1127%。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463,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1,771,155股的2.9160%。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5,536,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1,771,155股的
42.113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448,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1,771,155股的1.9163%。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015,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1,771,155股的0.999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015,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1,771,155股的0.9997%。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选举程晨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00,281,73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93,12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9037%。
程晨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朱可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00,250,00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1,39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8.7487%。朱可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美塘风电场项目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1,502,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11%;反对57,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2%;弃权192,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13,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788%;反对57,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30%;弃权192,0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8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美塘二期风电场项目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1,4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64%;反对57,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2%;弃权216,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8,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568%;反对57,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30%;弃权216,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0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0,882,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0%;反对1,389,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3%;弃权280,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93,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391%;反对1,389,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902%;弃权28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707%。
议案二、议案三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80,800,000 股)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范玥宸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