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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
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
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通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放映。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实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中的规定执行,并根据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关于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来调整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利润表中新增“持续经营损益”、“终止经营损益”、“资产处置收益”、“其
他收益”行项目,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上述规定进
行调整。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 2016 年的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资产处置收益                             -90,891.92             170,513.05
营业外收入                                -1,588.13             -201,188.34
营业外支持                               -92,480.05              -30,675.29
    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其他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变更
后,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规定,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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