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情况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分配情况进行修订,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118人。公司拟取消5名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5.565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具体调整过程如下:
原激励对象中4人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制性股票,另外1人因个人原因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资格,公司拟取消上述5名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拟新增54名公司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为激励对象。
修订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 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彭义兴 | 董事长 | 100.00 | 12.05% | 0.19% |
雷凤莲 | 副董事长 | 100.00 | 12.05% | 0.19% |
毛志平 | 董事、总裁 | 60.00 | 7.23% | 0.12% |
乐珍荣 | 董事 | 25.00 | 3.01% | 0.05% |
刘明 | 董事、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 25.00 | 3.01% | 0.05% |
彭玲 | 副总裁 | 37.00 | 4.46% | 0.07% |
王甘英 | 副总裁 | 25.00 | 3.01% | 0.05% |
冷玲丽 | 副总裁 | 25.00 | 3.01% | 0.05% |
刘炳荣 | 副总裁 | 25.00 | 3.01% | 0.05% |
彭海波 | 云南三鑫总经理 | 20.565 | 2.48% | 0.04% |
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 (59人) | 387.00 | 46.65% | 0.74% | |
合计 | 829.565 | 100.00% | 1.6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彭义兴、雷凤莲夫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玲系彭义兴、雷凤莲夫妇之女,彭海波系彭义兴、雷凤莲夫妇之子。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修订后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 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毛志平 | 董事、总裁 | 68.565 | 8.27% | 0.13% |
乐珍荣 | 董事 | 30.00 | 3.62% | 0.06% |
刘明 | 董事、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 30.00 | 3.62% | 0.06% |
王甘英 | 副总裁 | 30.00 | 3.62% | 0.06% |
冷玲丽 | 副总裁 | 30.00 | 3.62% | 0.06% |
刘炳荣 | 副总裁 | 30.00 | 3.62% | 0.06% |
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 (112人) | 611.00 | 73.65% | 1.18% | |
合计 | 829.565 | 100.00% | 1.6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当前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当前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应内容同步修订。
二、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而制定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履行了现阶段所有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仍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后续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四)《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