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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0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蒋海洪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蒋海洪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蒋海洪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蒋海洪,男,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现任上海健康医学院医疗产品管理专业主任,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职律师,国家卫健委“十三五”规划教材主编,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丛书副主编,兼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等单位特聘专家或委员,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学会理事,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

理事,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本次征集事项

1、由征集人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提案如下: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9)。

2、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人声明

本人蒋海洪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8月7日(星期三)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2日(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一)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二)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999号

收件人:刘明

电话:0791-85950380

传真:0791-85950380

邮政编码:3302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三)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四)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蒋海洪

2024年7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蒋海洪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

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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