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 日-2015 年 12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
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 号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功能厅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倪明亮先生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2015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58,400,00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3,623,86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9.10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93,609,78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9.09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0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7,294,86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9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7,280,78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90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0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
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议案》。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上述参与表决的股东与审议事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2、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上述参与表决的股东与审议事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上述参与表决的股东与审议事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
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孙立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