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成都市青羊区大地新光华广场 8 楼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蒯一希主持召开,应到董事 9 名,实际
参与表决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公司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
款,额度拟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期限为 1 年,贷款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
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贷款期限内,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
司及子公司视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融资,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
表人签署上述贷款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
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
资金的额度内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且购买的理财产品范围为“投
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
月以内(含)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
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等)及其他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具体事宜,其权限包括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
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详情请见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
【2017】1171 号)建议,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不完善之处作出修改,详情请
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公告。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同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