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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南博世科”)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及额度范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承兑汇票、开
立信用证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是为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与资金周转需求,不会对公司及湖南博世科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湖南博世科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覃解生、徐全华、文新
                                                        2018 年 2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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