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 12 号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出席现场会议的
董事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周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双飞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原激励对象王光红、罗坚、王松峰、艾新良、于江等五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何凝、罗庆德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4.1 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352.6 万股调整为 328.5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97 人调整为 92 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站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
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5 年 12 月 3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授予 92 名激励对象共计 3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站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独
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
单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申请授信提
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申请人民币 4.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与会董事
认真讨论和审议,同意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申请授信追加
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抵押
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抵押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