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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3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文南召集,并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
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
12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 2 人,李
旼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会主席陈文南先生主持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予日,
原激励对象王光红、罗坚、王松峰、艾新良、于江等五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何凝、罗庆德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
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4.1 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352.6 万股调整为 328.5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97 人调整为 92 人。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
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王光红、罗坚、王松峰、艾新良、于江等五人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
性股票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5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
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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