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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2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石岩奋达科技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75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2.48 元
发行日期                2012 年 5 月 25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5,000 万股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肖奋、汪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其、肖勇、肖文英、郭雪松、苗玉庆、黄汉龙、肖晓、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肖武、谢玉平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定的承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
                        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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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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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肖奋、汪泽其、肖勇、
肖文英、郭雪松、苗玉庆、黄汉龙、肖晓、肖武、谢玉平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
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
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33,003,330.88 元(母公司)。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1年12月6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
《关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利分配条款的议案》,本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主要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
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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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
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
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
成股利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
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年度结束后未做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
过,独立董事应该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应当安排网络投票,网络投票需经参加网络
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
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
事表决通过。
   本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1-2013)》,对未
来三年的股利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
利分配政策”。
    三、本公司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提醒投资者注
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肖奋持有公司 67.0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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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肖奋亲属刘方觉、肖韵、肖勇、肖武、肖文英、肖晓分别持有公司 5.00%、
3.00%、6.00%、4.00%、4.00%和 4.00%的股份,上述 7 人合计持有公司 93.00%
的股份。其中刘方觉、肖韵分别为肖奋之配偶、女儿,肖勇、肖武为肖奋之弟,
肖文英为肖奋之姐,肖晓为肖奋之妹夫。本次发行后,肖奋仍将持有公司 50.25%
的股份,肖奋等上述 7 人仍将合计持有公司 69.75%的股份。肖奋有能力通过投
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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