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中的 “汽车传感器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满足结项条件,现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09.9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5,927,97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22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75,999,950.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66,656,622.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验字[2021]00050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及兴业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开
设共计2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储。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及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及管理。2023年2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汽车传感器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商用车车联网系统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2024年4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商用车车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并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汽车传感器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原计划的34,000万元缩减为18,000万元,其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的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汽车传感器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34,000.00 | 18,000.00 |
2 | 商用车车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 9,000.00 | 7,604.8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665.66 | 3,665.66 |
合计 | 46,665.66 | 29,270.51 |
上述募投项目中的“商用车车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汽车传感器产品智
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现对其予以结项。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 |
汽车传感器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18,000.00 | 15,652.38 | 2,059.93 | 309.90 |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369.83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为2,059.9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309.90万元。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09.90万元(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为方便账户管理,待支付完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后续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待后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