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4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
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
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公司将
在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公司将提
前2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2个
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能
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