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51224 号)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 151224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已会同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以及评
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师”),就相关反馈意见回复如下: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一致)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述问题进行相关核查后的结论性意见 宋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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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重点问题 ........................................................................................................................... 4
问题 1: ................................................................................................................................ 4
问题 2: .............................................................................................................................. 13
问题 3: .............................................................................................................................. 21
问题 4: .............................................................................................................................. 25
问题 5: .............................................................................................................................. 30
问题 6: .............................................................................................................................. 35
问题 7: .............................................................................................................................. 38
问题 8: .............................................................................................................................. 41
问题 9: .............................................................................................................................. 43
问题 10: ............................................................................................................................ 50
问题 11: ............................................................................................................................ 55
问题 12: ............................................................................................................................ 58
问题 13: ............................................................................................................................ 60
问题 14: ............................................................................................................................ 68
问题 15: ............................................................................................................................ 70
问题 16: ............................................................................................................................ 71
问题 17: ............................................................................................................................ 73
问题 18: ............................................................................................................................ 78
问题 19: ............................................................................................................................ 79
问题 20: ............................................................................................................................ 82
问题 21: ............................................................................................................................ 92
二、一般问题 ......................................................................................................................... 95
问题 1: .............................................................................................................................. 95
问题 2: .............................................................................................................................. 98
问题 3: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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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问题
问题 1:
据申请材料,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8.25 亿元,其中 2.44 亿元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①请申请人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
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
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②请结合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
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③惠捷朗原股东对未来三年的净利润水平及盈利补偿方案做出了承诺,说明
募集资金到位后是否可能增厚标的资产的业绩及确保标的资产按盈利补偿协议
进行准确核算的可行措施。
请保荐机构结合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结论,说明本次补流金额是否与现有
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本次发行是否满
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是否可能损害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回复:
(一)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收入贡献的影响下,
公司按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当年新增留
存收益”方式对未来三年需要补充流动资金进行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测算原理
流动资金是企业日常经营正常运转的必要保证,发行人流动资金估算是以公
司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为基础,对构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主要
经营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进而预测公司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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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占用额=销售收入*(应收票据销售百分比+应收账款销售百分比+
预付账款销售百分比+存货销售百分比-应付票据销售百分比-应付账款销售百分
比-预收账款销售百分比)
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规模=2017 年预计流动资金占用额-2014 年流动资金占用
额-明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预计期间留存收益
2、测算过程和结果
(1)2015 年至 2017 年营业收入测算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基础软件产品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收入实现稳定增
长,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 22.01%。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情况
如下: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8,311.26 19,413.76 18,021.23 15,499.62
增长率 25.01% 7.73% 16.27% 39.01%
平均增长率 22.01%
2015 年是公司加速整体战略布局的一年,公司计划在实现 30%以上业绩增
长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内部投入及外部并购力度等方式完善在新一代软件基础设
施领域与创新应用的布局,包括智能中间件、数据交换和传输平台、虚拟化平台
和移动平台四大部分,同时加强政务大数据、无线网络优化等创新应用领域的投
入,此外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效率,为公司未来加速发展奠定基础。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现状,参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率,
假设公司未来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0%,主要依据如下:
①基础软件业务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传统基础软件中间件业务保持稳定增长。根据计世资讯的行
业研究报告,中间件行业市场规模平稳增长,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国产中间件
市场份额逐步提高。东方通作为国内知名的基础软件厂商,在中间件市场的市场
占有率稳步提高。
计世资讯认为,未来几年年内我国中间件市场发展的整体趋势是稳步增长。
随着新兴行业的建设,增长率或将略有升幅。至 2016 年,国内中间件产业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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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模达 50 多亿元,周边产值近 100 亿的软件产业。
②大数据、创新应用业务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专注于中间件的软件企业,上市以来公司业务从单一的中
间件业务逐步向新一代软件基础设施与创新应用解决方案转变。在内生方面,公
司力图构建智慧城市新一代软件基础设施,对平台进行投资运和营,提供的服务
包括:为政府提供数据服务;打通政府与服务对象的信息通道;实现跨部门信息
的共享。外延方面,通过并购,公司的业务已经包括基础软件的中间件、虚拟化,
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网络优化软件及服务,政务大数据、大数据信息安全和军
工业务,产品线逐渐丰富。大数据、创新应用业务给公司带来了新的盈利增长点。
③公司战略经营规划
根据公司制定的未来 3 年战略规划,公司将加快在新一代软件基础设施领域
与创新应用的布局,努力实现每年 30%以上业绩增长。
(2)收入百分比法下其他参数确定
根据公司历史财务数据,结合对未来三年市场情况的预判以及公司自身的业
务规划,并假设预测期内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保持
与基期相同的比例,以 2014 年为参考基期,则公司 2015-2017 年各经营性流动
资产和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如下:
项目 2014 年末金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应收票据 278.48 1.43%
应收账款 23,265.96 119.84%
预付款项 227.04 1.17%
存货 297.24 1.53%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183.37 0.94%
预收款项 354.31 1.83%
(3)流动资金测算过程
本次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以 2014 年为基期,以 2015-2017 年为预测期,根
据流动资金估算的方法和上述参数的设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测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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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7 年预测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数-2014 年实
际数
营业收入 19,413.76 25,237.89 32,809.25 42,652.03 23,238.27
应收票据 278.48 360.90 469.17 609.92 331.44
应收账款 23,265.96 30,245.08 39,318.61 51,114.19 27,848.23
预付款项 227.04 295.28 383.87 499.03 271.99
存货 297.24 386.14 501.98 652.58 355.34
经营性流动资
24,068.72 31,287.41 40,673.63 52,875.72 28,807.00
产小计
应付票据 - - - - -
应付账款 183.37 237.24 308.41 400.93 217.56
预收款项 354.31 461.85 600.41 780.53 426.22
经营性流动负
537.68 699.09 908.82 1,181.46 643.78
债小计
流动资金占用
23,531.04 30,588.32 39,764.82 51,694.26 28,163.22
额
注 1:假设公司 2015 年-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速度为 30%,该增长率根据公司历史情况
并结合未来 3 年业务规划测算,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承诺。
注 2:根据公司相关内部制度,均未对年度盈利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作出明确规定,因此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预计期间留存收益为 0。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因营业收入规模增长所导致的资金缺口为 28,163.22 万
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2.44 亿元未超过资金缺口。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
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面临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未来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
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与公司现有资产、业务规模和经营状
况相匹配,未超过实际需要量。
(二)通过股权方式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可行性
1、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4.44%、31.78%、19.52%及
11.04%,其中 2014 年 12 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资金到位,尚未支付给
交易对方,导致“货币资金”“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步增加,剔除上述配套募集
资金的影响,2014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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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末及 2015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一方面是因为公司
2014 年 1 月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
2014 年 12 月完成对惠捷朗的收购,导致合并报表产生 3.93 亿元的商誉。
同时剔除上次收购惠捷朗产生的较大金额的商誉及其他应付款的影响,公司
2014 年末及 2015 年 6 月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2.31%和 20.07%,公司资产负债
率呈现上升趋势。
与公司同批次上市的同行业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
上市公司简称 2014 年末资产负债率 2015 年 6 月末资产负债率
赢时胜 7.70% 7.26%
绿盟科技 20.64% 13.08%
安硕信息 13.35% 9.93%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13.90% 10.09%
东方通 12.31% 20.07%
由上表可知,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同批次同行业创业板上市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通过股权融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具有必
要性。
2、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有限
公司作为“轻资产”软件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大额资金相对比较困难。
截至目前,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银行签有授信协议,公司获得招商银行授信额
度为 3,000 万元,获得北京银行授信额度为 5,000 万元,合计获得银行授信额度
8,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限。
3、通过股权融资具有经济性
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约财务费用,提升整体盈利水平。若按照
本次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替代相同金额的银行贷款测算,本次通过股权融
资补充流动资金较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募集资金更具有经济性。
以贷款年利率 4.35%(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测算,通过股权融资补充
流动资金较通过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每年节约 1,061 万元利息支出,这相应增
加公司当年净利润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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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抗风险能力,减少财务费用,提升整体盈利水平。
综上,结合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比较分析以及公司银行授
信额度使用情况,公司本次用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经济性。
(三)募集资金到位后是否可能增厚惠捷朗的业绩及确保惠捷朗按盈利补
偿协议进行准确核算的可行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不会增厚前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净利润,主要理由如
下:
(1)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盈利状况良好,已实现 2014 年业绩承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惠捷朗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审核报告,惠捷朗 201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16.95 万元,
完成盈利预测数的 101.05%。
2015 年 1-9 月,惠捷朗已实现净利润 2,500.37 万元,完成全年盈利预测的
67.32%,考虑到惠捷朗经营业绩的季节性特征,四季度的收入和利润一般占全年
收入和利润的 1/3 以上,惠捷朗不能实现盈利预测的风险较小。
因此,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惠捷朗资产盈利状况良好,已实现
2014 年业绩承诺,2015 年业绩承诺预期能够完成。
(2)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中,具体使用方向为经济运行综合信息
服务平台研发和运维、基础软件和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领域的资源整合等,
不会增厚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惠捷朗的承诺效益。
东方通将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东方通和惠捷朗独立运营、独立核
算,如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不会增厚前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效益。
(3)本次募集资金不会增厚前次重组承诺效益的制度性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单独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进行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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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股东大会通过的用途使用,并严格区分、独
立核算,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不会增厚前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净利润。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关于本次本次补流金额是否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的核查情况及
结论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测算未来三年
(2015 年-2017 年)流动资金需求的计算底稿以及相关假设等,同时对公司管理
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业务增长趋势以及预测前提假设的合理性。公司 2015 年
至 2017 年因营业收入增加所形成的营运资金需求约为 2.82 亿元,本次非公开发
行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44 亿元,未超过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缺口,保
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补流金额与公司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现有资产、业务
规模相匹配。
2、关于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历次募
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披露情况,查阅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信息披露工作已严格按
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信息披露义务已及时有效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充分合规。
3、关于本次发行是否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有关规定,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等文件,以及公司 2012-2014 年审计报
告等资料;同时核查了公司发展所产生的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财务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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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逐条核查如下:
(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
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 2015 年 3 月结项,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14 年度,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了惠捷朗 100%股权,其中配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现金对价,2015
年 1 月,该配套募集资金作为现金对价支付给原惠捷朗股东。因此,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
第 210142 号),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项目名称 承诺效益 三年累计 是否达到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实现效益 预期收益
Tong 系列中间件
7,755 - 941.67 1,074.17 2,015.84 不适用
产品升级项目
营销服务平台扩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支付现金购买北京
同德一心科技有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公司 100%股权
合计 7,755 - 941.67 1,074.17 2,015.84
Tong 系列中间件产品升级项目达产后承诺效益年平均营业收入 7,755 万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未达产。截至 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的议案。Tong 系列中间件产品升级项目是公司中间件产品线的全面
升级,2013 年和 2014 年作为建设期,实现的效益为个别中间产品完成升级后实
现的销售收入。
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具体核算是否实际收益和
预期收益,但对于提高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及服务水平,提升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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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有积极意义,截至目前已达到预期效果。
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同德一心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被收购方承诺
2015 年、2016 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500 万元、3,000 万元,最近三年业绩并未
作出承诺,自 2015 年开始核算具体效益实现情况。
2014 年度,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了惠捷朗 100%股权,其中配
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现金对价,2015 年 1 月,该配套募集资金
作为现金对价支付给原惠捷朗股东。2014 年度,惠捷朗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76.34 万元,完成了 2014 年度的盈利承诺。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使用进
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25,426,738.24 元,本次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微智信业 100%股权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其中收购微智信业 100%股权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58,100 万元,剩余部分补充
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完善战略布局,并为公司
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因此,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25,426,738.24 元,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微智信业 100%股权及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其中收购微智信业 100%股权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58,100 万元,剩余部分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已有明确的用途,并经公开披露,
不存在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微智信业 100%股权及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完善战略布局,并为
公司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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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同时,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
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
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
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用途,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
查和监督。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
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问题 2:
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披露的部分项目承诺效益、实际效
益及是否达到预期收益均为“不适用”。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申请人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是否与首次公开发行及后续变更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信息披
露是否充分、及时。
请会计师结合首发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披露情况(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或收
购项目,其预计效益需摘自首次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说
明实际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对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请保
荐机构对比说明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
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回复:
(一)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及首次公开发行及后续变更信
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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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效果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号 额 额
Tong 系列中间件产品升级 京 海 淀 发 改 ( 备 )[2011]98
1 7,963 7,963
项目 号
京 海 淀 发 改 ( 备 )[2011]99
2 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 3,190 3,190
号
合计 11,153 11,153
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原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决定暂缓营销服务
网点和客户体验中心的长期资产投入,并以其专项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现金人民币
3,000 万元收购北京同德一心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对价,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
付。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进展及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总投资额 调整后总投资额
1 Tong 系列中间件产品升级项目 7,963.00 7,963.00
2 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 3,190.00 903.65
3 收购北京同德一心科技有限公司 - 2,291.21
合计 11,153 11,153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承诺效益及实现情况
公司变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 3 个,承诺效益情况
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承诺效益
号
Tong 系列中间件产 建设期为 2013-2014 年,2015 年达产后,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
1
品升级项目 7,755 万元
6-1-14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
营销服务平台扩建 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但对提高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
2
项目 销及服务水平,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有积极意义
收购北京同德一心 北京同德一心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2015 年、2016 年分别实现营业
3
科技有限公司 收入 1,500 万元、3,000 万元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
第 210142 号),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项目名称 承诺效益 三年累计 是否达到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实现效益 预期收益
Tong 系列中间件
7,755 - 941.67 1,074.17 2,015.84 不适用
产品升级项目
营销服务平台扩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支付现金购买北京
同德一心科技有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公司 100%股权
合计 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