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开元股份
股票代码:300338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建文、罗旭东、罗华东三父子
住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 172 号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 172 号
权益变动性质:权益减少,协议转让减持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协议转让减持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的权益比例下降。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开 指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元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罗建文、罗旭东、罗华东三父子
本报告书 指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指罗华东协议转让减持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
本次权益变动 票,导致其在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发生变
动的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罗建文;性别:男;国籍:中国;住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
路 172 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 172 号;没有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 。
姓名:罗旭东;性别:男;国籍:中国;住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
路 172 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 172 号;没有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 。
姓名:罗华东;性别:男;国籍:中国;住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
路 172 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 172 号;没有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自身资金安排的需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罗华东单独持有开元股份的股份比例为 3.20%,不再为
持有开元股份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罗建文、罗旭东、罗
华东三父子合计持有开元股份的股份比例为 32.32%,仍为开元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三、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
变动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罗建文、罗旭东、罗华东三父子合计持有开元股份
143,814,874 股,占开元股份总股份的比例为 42.35%。罗华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持
有开元股份共计 44,930,976 股股份,占开元股份股份总数的 13.23%。
罗华东与昌都市高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签署《罗华
东与昌都市高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元股份(300338.SZ)股票之股份
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罗华东(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开元股份 1703.40 万
股(占开元股份股份总数的 5.02%)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昌都
市高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开元股份 1703.40 万股股份(占开元股份股份总数
的 5.02%)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2、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每股 21.47元计
算,即标的股份的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6571.998万元(大写:叁亿陆仟伍佰柒
拾壹万玖仟玖佰捌拾元)。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3.1 乙方应在开元股份公告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信息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10%。
3.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过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的40%。
3.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过户后的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的剩余50%。
4、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程序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4.1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的标的
股份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4.2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5.1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5个工
作日内,甲方应当完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备案申
请,并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并协助配合完成相应的过户登
记手续。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罗华东与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签署
《罗华东与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开元股份(300338.SZ)
股票之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罗华东(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开元股份
1703.40 万股(占开元股份股份总数的 5.02%)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转让给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开元股份1703.40万股股份(占开元股份股份总数的
5.02%)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2、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甲方本次拟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中的部
分股份已用于质押融资,甲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解除该等质押,
以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3、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每股21.47元计算,
即标的股份的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6571.998万元(大写:叁亿陆仟伍
佰柒拾壹万玖仟玖佰捌拾元)。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4.1 乙方承诺并确认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签署时已向甲方支付1000万元(大
写:壹仟万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保证金,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5.4
条约定的剩余股份转让款时,此笔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股份转让款。
4.2乙方应在开元股份公告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信息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10%。
4.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过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的40%。
4.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过户后的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
价款。
5、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程序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5.1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的标的
股份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5.2 甲方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信息之日起的30个工作
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并向乙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
公司查询后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
文件。
5.3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5.1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且上述第
6.2条所述之标的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完
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备案申请,并在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
股份的过户登记,并协助配合完成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持有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罗建文 53,992,722 15.90 53,992,722 15.90
罗旭东 44,891,176 13.22 44,891,176 13.22
罗华东 44,930,976 13.23 10,862,976 3.20
合计 143,814,874 42.35 109,746,874 32.3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目前亦没有未来与公司之间的其他重大交易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开元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份为 53,223,576 股,其余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截至本报告书
股东
持有公
持有公司股 持有公司股 持有公司股 签署之日质押
姓名 司股份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罗建文 53,992,722 15.90 53,992,722 15.90 20,000,000
罗旭东 44,891,176 13.22 44,891,176 13.22 22,953,676
罗华东 44,930,976 13.23 10,862,976 3.20 10,269,900
合计 143,814,874 42.35 109,746,874 32.32 53,223,57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是:2017 年 5 月 17 日,罗建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定向减持开元股份 1125 万股
给江勇,并已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码:2017-050);另外,罗旭东因交易其
它股票而误操作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卖出开元股份 2500 股。除此之外,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开元股份股票的其它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证券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南长沙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开元仪器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罗建文、罗旭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不适用
称 罗华东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有无一致行动人
增加 □ 减少 □
√ 有 □ 无 □
√
例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 是 □ 否 □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
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
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43,814,874股 持股比例:42.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109,746,874股,变动数量34,068,000股
变动比例: 1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续增持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其中罗旭东交易其它股票而
√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误操作卖出开元股份2500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是 □ 否 □
√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罗建文
_______________
罗旭东
_______________
罗华东
签署日期:2017 年 10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________________
罗建文
_______________
罗旭东
_______________
罗华东
2017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