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华源新能源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 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华源新能源的发展。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全资股东,已制定 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 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华源新能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傅建民、刘芳 2015 年 12 月 3 日
珈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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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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