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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1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30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8,352,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9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8,302,04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58.9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
代表股份数为 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49%。
    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会议,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与会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352,04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聂学民、杜莉莉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
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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