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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整体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372人,代表股份197,245,5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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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1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93,403,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06%;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369人,代表股份3,842,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371人,代表股份17,747,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7%。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61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9%;反对422,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弃权208,8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116,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21%;反对422,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2%;弃权208,8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526,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2%;反对45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弃权266,5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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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028,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63%;反对45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9%;弃权266,5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671,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1%;反对473,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弃权100,2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174,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72%;反对473,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0%;弃权100,2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8%。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62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5%;反对524,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弃权100,2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12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21%;反对524,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1%;弃权100,2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8%。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592,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1%;反对49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弃权153,2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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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095,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26%;反对49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9%;弃权153,2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4%。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9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263%;反对60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07%;弃权157,6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9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263%;反对60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07%;弃权157,6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50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2%;反对58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弃权158,0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004,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27%;反对58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8%;弃权158,0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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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