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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2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
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5:40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在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 5 号汉鼎国际大厦 15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
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
股票,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 名变更为 97 名,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均属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18 万股调整为 766.3 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汉鼎宇佑互联网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关联监事周红晶进行了回避表决。
    2、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汉鼎宇佑互联网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达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
以授予价格 9.50 元/股向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A 股普通股股票 766.3 万股。
    关联监事周红晶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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