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成忠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李成忠,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意电气”)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成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 2月 20日,李成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云意电气股票 200万股,减持金额 11,082万元,占云意电气总股本的 0.88%;2017年 2月 21日,云意电气披露了 2017年一季度
业绩预告。李成忠的减持行为发生在业绩预告公告前 10日内。
李成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条、第 3.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第 3.8.1条、第 3.8.17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 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成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李成忠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 10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