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3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
月3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2月2日
15:00至2015年1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长方照明工业园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子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461,503,6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8493%。其中:
1.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1,481,2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8461%;
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2,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1,503,66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网络及现场)表决结果:21,512,9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
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小卫、杨中硕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