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86号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24,193.38万元,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你公司、瑞丰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所有占用资金应当在六个月内归还。
2024年4月30日,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发布施行,根据第九章第四节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我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我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我所将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清收被占用的资金,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瑞丰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你们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