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下午4: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康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7日以专人递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8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5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3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