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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放弃收购YANMA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放弃收购 YAN MA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不构成重组方
                案重大调整的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七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
股份”、“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创新股份本次交易不收购 YAN
MA 持有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或“标的公司”)3.25%的股权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2018 年 4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核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 PAUL XIAOMING LEE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671 号),核准公司向 PAUL XIAOMING LEE 发行 20,289,212
股股份、向李晓华发行 20,098,895 股股份、向王毓华发行 12,740,826 股股份、向
昆明华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0,914,396 股股份、向 SHERRY LEE 发行 5,674,100
股股份、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 5,622,143 股股份、向珠海
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发行 4,468,782 股股份、向 YAN MA 发行
3,546,352 股股份、向黄蜀华发行 3,747,649 股股份、向张韬发行 2,864,272 股股
份、向高翔发行 2,100,648 股股份、向何宝华发行 2,288,425 股股份、向黄雨辰发
行 1,762,923 股股份、向胡甲东发行 1,372,486 股股份、向王驰宙发行 1,316,222
股股份、向蒋新民发行 1,092,509 股股份、向张方发行 607,709 股股份、向张梵
发行 607,709 股股份、向郑梅发行 380,791 股股份、向刘卫发行 210,401 股股份、
向杜军发行 112,214 股股份、向曹犇发行 84,16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号),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实施完毕,向上述 22 名
股东发行股份数量由 101,902,824 股调整为 208,271,846 股,具体发行数量调整如
下:
序                          出资比                  核准批复数量   调价后股份对
             股东名称                总对价(元)
号                            例                      (股)         价(股)
1     PAUL XIAOMING LEE      18.58%   1,031,300,655    20,289,212    41,467,658
2            李晓华          18.41%   1,021,626,841    20,098,895    41,078,682
3            王毓华          11.67%    647,616,193     12,740,826    26,040,055
4     昆明华辰投资有限公司   10.00%    554,778,799     10,914,396    22,307,149
5         SHERRY LEE         5.20%     288,414,506      5,674,100    11,596,884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6                            5.15%     285,773,538      5,622,143    11,490,693
          (有限合伙)
      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
7                            4.09%     227,148,218      4,468,782     9,133,422
          所(有限合伙)
8           YAN MA           3.25%     180,261,107      3,546,352     7,248,134
9            黄蜀华          3.43%     190,493,014      3,747,649     7,659,550
10            张韬           2.62%     145,590,971      2,864,272     5,854,080
11            高翔           1.92%     106,775,962      2,100,648     4,293,363
12           何宝华          2.10%     116,320,669      2,288,425     4,677,147
13           黄雨辰          1.61%      89,609,414      1,762,923     3,603,112
14           胡甲东          1.26%      69,763,512      1,372,486     2,805,127
15           王驰宙          1.21%      66,903,602      1,316,222     2,690,132
16           蒋新民          1.00%      55,532,265      1,092,509     2,232,901
17            张方           0.56%      30,889,867       607,709      1,242,053
18            张梵           0.56%      30,889,867       607,709      1,242,053
19            郑梅           0.35%      19,355,628       380,791       778,272
20            刘卫           0.19%      10,694,718       210,401       430,024
21            杜军           0.10%       5,703,849       112,214       229,346
22            曹犇           0.08%       4,277,887        84,160       172,009
           合计              93.33%   5,179,721,081   101,902,824   208,271,846
     在领取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创新股份开始着手相应变更备案。在向云南商务
厅申请办理外国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手续过程中,因备案系统提示 YAN MA(马
燕)涉及外资战略投资,公司无法完成备案。
     经创新股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资司产业处(以下简称“商务部外资
司”)充分沟通后,商务部外资司为支持上市公司完成交割向云南省商务厅出具
了 《 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备案事宜的复函》(商资产 函
[2018]225 号,以下简称“复函”),同意创新股份暂不收购 YAN MA(马燕)所
持有的上海恩捷 3.25%的股权,并要求云南省商务厅为创新股份办理收购上海恩
捷 90.08%股权事宜的变更手续。
     按照上述复函,云南省商务厅授权云南省玉溪市商务局向公司出具了外商投
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备案回执显示,PAUL XIAOMING
LEE(李晓明)、SHERRY LEE 两位境外自然人及李晓华等 19 名境内自然人和机
构获得创新股份的股份备案完成。
     经与 YAN MA 友好协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
不收购 YAN MA 持有上海恩捷 3.25%的股权。公司最终拟实施的重组方案如下:
     “创新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王
毓华,昆明华辰投资有限公司,SHERRY LEE,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黄蜀华,张韬,高翔,何宝华,黄
雨辰,胡甲东,王驰宙,蒋新民,张方,张梵,郑梅,刘卫,杜军,曹犇合计持
有的上海恩捷 90.08%股权并募集不超过 8 亿元的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海恩捷将成为创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创新股份拟向交易对方发行合计 201,023,712 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                        转让标的股份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总对价(元) 股份对价(股)
号                          (万股)
     PAUL XIAOMING
1                             7,232.3133     18.58%   1,031,300,655    41,467,658
          LEE
2          李晓华             7,164.4727     18.41%   1,021,626,841    41,078,682
3          王毓华             4,541.6079     11.67%    647,616,193     26,040,055
     昆明华辰投资有限公
4                             3,890.5571     10.00%    554,778,799     22,307,149
             司
5      SHERRY LEE             2,022.5955      5.20%    288,414,506     11,596,884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
6                             2,004.0749      5.15%    285,773,538     11,490,693
       金(有限合伙)
     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
7                             1,592.9468      4.09%    227,148,218      9,133,422
     务所(有限合伙)
8          黄蜀华             1,335.8909      3.43%    190,493,014      7,659,550
9          张韬               1,021.0015      2.62%    145,590,971      5,854,080
10         高翔                748.7993       1.92%    106,775,962      4,293,363
11         何宝华              815.7345       2.10%    116,320,669      4,677,147
12         黄雨辰              628.4136       1.61%     89,609,414      3,603,112
13         胡甲东              489.2381       1.26%     69,763,512      2,805,127
14        王驰宙               469.1821     1.21%     66,903,602      2,690,132
15        蒋新民               389.4371     1.00%     55,532,265      2,232,901
16         张方                216.6247     0.56%     30,889,867      1,242,053
17         张梵                216.6247     0.56%     30,889,867      1,242,053
18         郑梅                135.7373     0.35%     19,355,628       778,272
19         刘卫                 75.0000     0.19%     10,694,718       430,024
20         杜军                 40.0000     0.10%      5,703,849       229,346
21         曹犇                 30.0000     0.08%      4,277,887       172,009
         合计                35,060.2520   90.08%   4,999,459,975   201,023,712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部分与原方案相同。
     根据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 YAN MA 签署的《终止协议》,公司本次放弃
收购 YAN MA 持有上海恩捷 3.25%的股权,原重组协议中约定的公司收购 YAN
MA 持有上海恩捷股权的义务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在本终止协
议中约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通过合法合规途径,采用发行
股份收购,或者一次性或分批次现金收购 YAN MA 持有上海恩捷 3.25%的股权。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授权
     2017 年 6 月 12 日,创新股份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股东大
会会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
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
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作出公告;
该事项导致本次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须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属于本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还须重新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时,根据创新
股份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
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不收购 YAN MA 持有标的公司 3.25%的股权不构成对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018 年 7 月 20 日,创新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如下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有关的议案:
    1、《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3、《关于与 YAN MA 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018 年 7 月 20 日,创新股份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有关的议案:
    1、《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3、《关于与 YAN MA 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创新股份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在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作出公
告;该事项导致本次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须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属于本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还须重新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对于如
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
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 2 条的规定不构成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
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
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
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
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本次放弃收购 YAN MA 持有标的公司 3.25%股权,包括前次不收购 TAN
KIM CHWEE 及 ALEX CHENG 持有标的公司 6.67%的股权,合计放弃收购比例
为 9.92%,均系减少交易对象,对应减少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
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且减少该等股权的收购
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该事项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也未导致本次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因此无需重新履行相关
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放弃收购 YAN MA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的调整,是在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调整,无需
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重新报经准过证监会核准。
    四、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
券”)及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就公司调整
方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招商证券及国浩律师认为:
    (一)创新股份本次交易不收购 YAN MA 持有上海恩捷的股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创新股份已就本次不收购 YAN MA 持有上海恩捷股权事项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相关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三) 创新股份已与 YAN MA 签订了终止协议,相关协议合法有效。
    (四)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创新股份不收购 YAN MA 持有上海恩捷的股权事
项不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也未导致本次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
因此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重新报经准过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完成中国商务部门的
备案和确认。公司将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放弃收购 YAN MA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俊果               金 蕊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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