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
及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曹仁贤先生关于提前解除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元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3 年 12 月 19 日,曹仁贤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100
万股与国元证券进行为期 24 个月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 2013 年
12 月 19 日,购回交易日为实际交易日后 24 个月对应日。具体详情请参见公司
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83)。
2015 年 12 月 1 日,曹仁贤先生质押给国元证券的 4200 万股(原质押 2100
万股,2013 年度权益分派转增 2100 万股)已提前购回并办理完成相关解除质押
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曹仁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0,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4%,其中已质押 1,20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4.79%,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