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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公司名称: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精工
股票代码:002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文芳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9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
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东方精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附表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深
东方精工、上市公司     指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东方精工,股票代码:002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余文芳
                              唐灼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其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东方精工共计 7,8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6.74%)给余文芳女士的行为
                              余文芳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签署的《广东东
本报告书               指     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15 号准则》          指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自然人姓名:余文芳
   性别:女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42050219710******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余文芳女士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余文芳女士基于对东方精工未来前景的看好,决定通过协议受让东方精工的
7,800万股股份,合计占东方精工总股本的6.74%。
    二、 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
少其在东方精工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东方精工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方精工7,800万股股份,合计占东
方精工股本的6.74%。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精工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2017年9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与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东方精工7,800万股股
份,合计占东方精工总股本的6.74%。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
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唐灼林、唐灼棉
    受让方:余文芳
    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转让方合计向受让方转让7,800万股股份,占东方
精工总股本的6.74%。其中,唐灼林转让5,000万股,占东方精工总股本的4.32%;
唐灼棉转让2,800万股,占东方精工总股本的2.42%。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款: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东方精工的实际价值,参照东方精工股
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15元/股,股份
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拾壹亿柒仟万元整(小写:1,170,000,000元)。双方均确
认,不会因东方精工的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分红送转股等因素调整目标股份转
让价款总额。
    支付对价:现金人民币拾壹亿柒仟万元整(小写:1,170,000,000元)。
    付款安排:经双方协商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公告之日起10日内支付股份转
让价款351,000,000元;标的股份过户完成3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468,000,000
元;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一年内支付股份转让剩余全部价款,即351,000,000元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
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说明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文芳女士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中国国
籍,身份证号为420502197109******。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个人未清偿债务,
不存在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
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上市公司不存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担保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 号
   公司电话:0757-86695489
   公司传真:0757-81098937
   联系人:杨雅莉
   上述备查文件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第八节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东方精工科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佛山市
                     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东方精工         股票代码     002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余文芳           信息披露义   无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有无一致行       有□
变化                 减少□           动人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 息 披 露 义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                 务 人 是 否 为 否√
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选)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0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78,000,000 股 变动比例:6.74%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持股数量: 78,000,000 股 持股比例:6.74%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否 □
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确定在未来十二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精工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不适用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得批准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文芳
                                                      2017 年 9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余文芳
                                                      2017 年 9 月 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余文芳
                                                2017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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