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胡凤兴列席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80,392,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7,410,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9.59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2,981,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881,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2,881,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64,575,52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970,6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1,604,927股,下同。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内容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735,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21%;反对6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6%;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24,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827%;反对6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06%;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7%。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90%;反对6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2%;弃权2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1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148%;反对6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73%;弃权2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9%。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调整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771,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8%;反对6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0%;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0,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63%;反对6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03%;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4%。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罗刚律师、詹雅婧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9日